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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3季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同比增长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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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0-20 14:31    来源: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据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资料显示,2021年1-3季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1781元,同比增长13.7%;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4037元,同比增长13.7%。


2021年1-3季度,从八项消费构成看,全市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7000元,同比增长12.3%;人均衣着支出1452元,同比增长22.1%;人均居住支出12254元,同比增长7.9%;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867元,同比增长22.2%;人均交通通信支出3052元,同比增长10.2%;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2321元,同比增长28.8%;人均医疗保健支出3151元,同比增长23.8%;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684元,同比增长32.0%。


城镇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7312元,同比增长12.4%;人均衣着支出1541元,同比增长21.5%;人均居住支出13353元,同比增长7.7%;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2000元,同比增长21.7%;人均交通通信支出3167元,同比增长10.6%;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2545元,同比增长29.0%;人均医疗保健支出3362元,同比增长23.5%;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757元,同比增长32.8%。

 

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住户调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户,既包括城镇住户,也包括农村住户;既包括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户,也包括以集体形式居住的户。调查对象按照常住地确定,既包括户口在本地的住户,也包括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一定时间(通常为半年)以上的住户。城镇范围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被界定为“城镇”的区域,农村范围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被界定为“乡村”的区域。


二、采集渠道


住户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其中,居民现金收入与支出、实物收入与支出等内容主要使用记账方式采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和耐用品拥有量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及其他民生状况等资料使用问卷调查方式采集。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消费支出:指住户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包括用于消费品的支出和用于服务性消费的支出。根据用途不同,消费支出可划分为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


食品烟酒:指用于各种食品和烟草、酒类的支出。


衣着:指与居民穿着有关的支出,包括服装、服装材料、鞋类、其他衣类及配件、衣着相关加工服务的支出。


居住:指与居住相关的支出,包括房租、水、电、燃料、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支出,也包括自有住房折算租金。 


生活用品及服务:指家庭及个人的各类生活品及家庭服务。包括家具及室内装饰品、家用器具、家用纺织品、家庭日用杂品、个人用品和家庭服务。


交通通信:指用于交通和通信工具及相关的各种服务费、维修费和车辆保险等支出。


教育文化娱乐:指用于教育和文化娱乐方面的支出。


医疗保健:指用于医疗和保健的药品、用品和服务的总费用。包括医疗器具及药品,以及医疗服务。


其他用品及服务:指无法直接归入上述各类支出的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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