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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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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2020年1-12月

项      目

12月同比增长(%)

1-12月同比增长(%)

合       计

13.3

2.3

 按经济类型分组



 其中:国有企业

-9.7

-3.5

    股份制企业

5.9

1.0

    外商及港澳台企业

29.3

5.3

 按控股情况分组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

10.8

2.5

 按企业规模分组



 其中:大型企业

12.3

4.1

    中型企业

26.1

1.8

    小型企业

5.1

-1.9

 按行业分组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55.8

8.5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16.1

0.7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20.1

-4.5

 农副食品加工业

15.0

2.0

 食品制造业

-22.3

-9.7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0.3

-14.7

 纺织业

1.1

96.8

 纺织服装、服饰业

-3.5

-36.2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67.7

-74.5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43.9

-25.8

 家具制造业

12.5

-7.3

 造纸和纸制品业

7.0

-0.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6.1

-16.2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0.9

-32.8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17.0

-26.9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8

-6.5

 医药制造业

64.6

9.4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0.1

-22.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4.3

-6.0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1.6

6.8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33.1

19.1

 金属制品业

-9.1

-13.3

 通用设备制造业

14.5

6.1

 专用设备制造业

-0.3

5.0

 汽车制造业

24.3

5.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3.4

-8.1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0.3

11.8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业

4.0

14.6

 仪器仪表制造业

-0.9

-12.6

 其他制造业

33.9

90.3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0.7

-37.2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5.8

-6.9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8.6

4.4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2.3

-5.5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3.4

-4.4



工业领域统计范围、采集渠道、标准划分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二、采集渠道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按照《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报表,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北京统计部门经过审核,汇总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经国家统计局统一审核评估后对外发布。


  三、标准划分


  大中型工业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划分执行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 2017)。


  四、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国内生产总值的组成部分,它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这个最终成果反映的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不是直接统计的指标,而是通过相关统计指标计算出来的。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指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作为总量指标计算出来的,反映一定时期全国或某一地区工业生产增减变动的相对数,通常以百分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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