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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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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2021年1-3月

项    目

3月同比增长(%)

1-3月同比增长(%)

合     计

23.3

38.4

 按经济类型分组



  其中:国有企业

4.9

7.4

     股份制企业

15.0

28.8

     外商及港澳台企业

36.2

57.8

 按控股情况分组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

12.2

28.2

 按企业规模分组



  其中:大型企业

13.3

30.2

     中型企业

62.7

71.0

     小型企业

17.0

33.3

 按行业分组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30.6

-17.6

  黑色金属矿采专业

-28.0

-27.3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5.9

-16.1

  农副食品加工业

-12.4

15.1

  食品制造业

3.2

13.1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59.1

41.2

  纺织业

-61.7

-37.6

  纺织服装、服饰业

-1.6

-5.2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50.5

15.2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7

9.7

  家具制造业

14.9

40.1

  造纸和纸制品业

53.3

37.4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39.5

46.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3.4

15.0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25.7

18.1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2

16.7

  医药制造业

111.0

148.2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1.9

30.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99.3

54.9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0.3

14.3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09.6

158.5

  金属制品业

8.0

18.0

  通用设备制造业

23.5

59.5

  专用设备制造业

12.2

26.5

  汽车制造业

15.4

47.8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2

20.3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8.6

35.0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业

10.3

31.5

  仪器仪表制造业

27.1

53.7

  其他制造业

69.6

56.4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18.2

190.8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13.4

-5.1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7.2

12.7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4.4

-2.8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3

8.1

 




工业领域统计范围、采集渠道、标准划分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二、采集渠道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按照《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报表,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北京统计部门经过审核,汇总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经国家统计局统一审核评估后对外发布。


  三、标准划分


  大中型工业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划分执行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 2017)。


  四、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国内生产总值的组成部分,它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这个最终成果反映的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不是直接统计的指标,而是通过相关统计指标计算出来的。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指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作为总量指标计算出来的,反映一定时期全国或某一地区工业生产增减变动的相对数,通常以百分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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