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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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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2021年1-5月

项    目

5月同比增长(%)

1-5月同比增长(%)

合     计

61.1

40.4

 按经济类型分组



  其中:国有企业

18.0

7.8

     股份制企业

40.4

29.3

     外商及港澳台企业

93.8

60.4

 按控股情况分组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

45.7

29.1

 按企业规模分组



  其中:大型企业

40.4

28.6

     中型企业

177.2

98.2

     小型企业

6.4

21.2

 按行业分组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42.6

-3.7

  黑色金属矿采专业

-29.3

-28.5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36.9

-7.0

  农副食品加工业

9.2

8.9

  食品制造业

3.4

7.0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6.7

25.9

  纺织业

-73.4

-56.1

  纺织服装、服饰业

21.0

5.3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48.4

19.9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5.6

5.9

  家具制造业

1.2

18.9

  造纸和纸制品业

8.3

26.4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7.1

32.5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1.4

1.7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7.4

6.4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7.1

-6.8

  医药制造业

583.3

257.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0.2

10.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6.6

38.7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54.2

23.3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9.1

119.8

  金属制品业

6.7

9.3

  通用设备制造业

-5.9

23.2

  专用设备制造业

-22.2

4.4

  汽车制造业

-9.3

19.6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8

2.4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9.0

12.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业

22.0

27.3

  仪器仪表制造业

-1.2

22.1

  其他制造业

200.2

95.5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11.1

137.7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9.3

-3.6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3.4

9.0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0.5

-2.5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8.2

8.6

 



工业领域统计范围、采集渠道、标准划分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二、采集渠道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按照《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报表,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北京统计部门经过审核,汇总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经国家统计局统一审核评估后对外发布。


  三、标准划分


  大中型工业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划分执行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 2017)。


  四、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国内生产总值的组成部分,它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这个最终成果反映的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不是直接统计的指标,而是通过相关统计指标计算出来的。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指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作为总量指标计算出来的,反映一定时期全国或某一地区工业生产增减变动的相对数,通常以百分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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