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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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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2021年1-9月

项    目

9月同比增长(%)

1-9月同比增长(%)

合     计

35.1

38.7

 按经济类型分组



  其中:国有企业

-11.9

5.6

     股份制企业

41.8

28.8

     外商及港澳台企业

29.1

56.8

 按控股情况分组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

37.6

27.1

 按企业规模分组



  其中:大型企业

37.2

26.1

     中型企业

68.4

108.1

     小型企业

-1.3

10.4

 按行业分组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104.2

19.9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12.4

-24.1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4.9

2.5

  农副食品加工业

-13.2

1.9

  食品制造业

-13.4

3.2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7.0

10.6

  纺织业

-29.1

-49.6

  纺织服装、服饰业

52.5

24.7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3.2

11.9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9.4

-1.0

  家具制造业

-2.9

11.2

  造纸和纸制品业

5.2

15.2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6.6

13.6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35.1

-15.5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11.2

0.8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8.0

-7.5

  医药制造业

356.0

326.3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4.7

-5.3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5.5

13.7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6.0

18.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4.7

87.6

  金属制品业

-15.1

1.0

  通用设备制造业

-1.9

11.7

  专用设备制造业

7.9

-2.9

  汽车制造业

-33.3

-6.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0.3

-1.9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8.9

-5.3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业

18.2

21.1

  仪器仪表制造业

4.2

12.2

  其他制造业

3.4

36.6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7.6

95.5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9.7

-3.0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8.0

5.6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5.9

-1.0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4

3.0

 

工业领域统计范围、采集渠道、标准划分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二、采集渠道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按照《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报表,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北京统计部门经过审核,汇总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经国家统计局统一审核评估后对外发布。


  三、标准划分


  大中型工业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划分执行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 2017)。


  四、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国内生产总值的组成部分,它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这个最终成果反映的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不是直接统计的指标,而是通过相关统计指标计算出来的。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指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作为总量指标计算出来的,反映一定时期全国或某一地区工业生产增减变动的相对数,通常以百分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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