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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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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3-16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2022年1-2月

项      目

2月同比增长(%)

1-2月同比增长(%)

合       计

3.1

6.7

 按经济类型分组



  其中:国有企业

-12.3

1.0

     股份制企业

7.3

9.1

     外商及港澳台企业

-1.4

4.0

 按控股情况分组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

1.4

3.4

 按企业规模分组



  其中:大型企业

5.4

5.7

     中型企业

-5.2

9.7

     小型企业

6.1

5.9

 按行业分组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23.7

16.7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3.9

0.9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3.4

11.1

  农副食品加工业

-28.0

-29.3

  食品制造业

10.2

1.7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7

18.2

  纺织业

-45.6

-31.5

  纺织服装、服饰业

30.3

36.7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63.2

-42.2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3.5

9.6

  家具制造业

-17.4

-6.3

  造纸和纸制品业

-8.6

-7.0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6.4

-6.5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7.1

-28.5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2.8

-5.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4.7

1.3

  医药制造业

-11.9

15.8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9.1

4.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4

-0.9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0.2

-8.4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2.1

-20.6

  金属制品业

-26.3

-5.8

  通用设备制造业

16.7

9.2

  专用设备制造业

26.2

21.9

  汽车制造业

-4.3

-3.5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3.4

17.2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0.4

8.7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业

20.5

15.7

  仪器仪表制造业

17.8

11.4

  其他制造业

8.2

0.9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0.6

-38.4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3.1

0.3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9.9

2.7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5.5

5.0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3.4

9.3

 

工业领域统计范围、采集渠道、标准划分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二、采集渠道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按照《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报表,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北京统计部门经过审核,汇总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经国家统计局统一审核评估后对外发布。


  三、标准划分


  大中型工业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划分执行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 2017)。


  四、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国内生产总值的组成部分,它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这个最终成果反映的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不是直接统计的指标,而是通过相关统计指标计算出来的。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指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作为总量指标计算出来的,反映一定时期全国或某一地区工业生产增减变动的相对数,通常以百分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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