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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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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6-16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2022年1-5月

项      目

5月同比增长(%)

1-5月同比增长(%)

合       计

-39.6

-12.5

按经济类型分组



 其中:国有企业

-13.9

0.0

    股份制企业

-27.5

-3.4

    外商及港澳台企业

-53.4

-24.1

按控股情况分组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

-33.5

-10.4

按企业规模分组



 其中:大型企业

-31.2

-8.9

    中型企业

-65.0

-28.8

    小型企业

-6.2

2.4

按行业分组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6.7

3.4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11.2

8.1

  农副食品加工业

-24.6

-23.5

  食品制造业

-11.4

-7.8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7.1

1.5

  纺织业

95.6

11.7

  纺织服装、服饰业

-10.9

15.0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74.8

-60.1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37.8

-13.8

  家具制造业

-50.9

-30.2

  造纸和纸制品业

-1.1

-4.9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7.3

-12.1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46.5

-17.6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5.5

7.4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62.0

26.1

  医药制造业

-79.9

-38.4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

-11.8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4.9

-10.6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1

-3.1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2.3

-12.9

  金属制品业

-34.6

-16.0

  通用设备制造业

5.5

7.6

  专用设备制造业

-0.5

9.4

  汽车制造业

-35.5

-23.6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7

11.6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6.2

-3.2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业

-1.2

9.9

  仪器仪表制造业

-11.1

2.8

  其他制造业

4.3

-2.6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54.6

-27.5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19.6

-13.2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8.1

2.9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6.7

1.5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6.4

3.2

 


工业领域统计范围、采集渠道、标准划分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二、采集渠道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按照《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报表,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北京统计部门经过审核,汇总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经国家统计局统一审核评估后对外发布。


  三、标准划分


  大中型工业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划分执行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 2017)。


  四、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国内生产总值的组成部分,它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这个最终成果反映的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不是直接统计的指标,而是通过相关统计指标计算出来的。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指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作为总量指标计算出来的,反映一定时期全国或某一地区工业生产增减变动的相对数,通常以百分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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