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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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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8-16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2022年1-7月

项      目

7月同比增长(%)

1-7月同比增长(%)

合       计

-21.8

-16.1

 按经济类型分组



  其中:国有企业

-12.2

-0.4

     股份制企业

-9.6

-5.9

     外商及港澳台企业

-36.1

-28.8

 按控股情况分组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

-8.6

-10.9

 按企业规模分组



  其中:大型企业

-33.7

-14.8

     中型企业

9.3

-30.8

     小型企业

3.4

3.2

 按行业分组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33.5

-2.1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21.8

12.0

  农副食品加工业

-14.6

-21.3

  食品制造业

-3.3

-5.1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0.7

0.3

  纺织业

114.7

47.9

  纺织服装、服饰业

-14.1

7.2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3

-54.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3.9

-16.3

  家具制造业

-31.0

-31.3

  造纸和纸制品业

-3.0

-3.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0.7

-8.1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6.9

-21.1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22.5

-2.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0.0

19.1

  医药制造业

-71.0

-51.8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5.1

-12.4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9.3

-10.9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8.4

-6.7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6.8

-13.8

  金属制品业

-9.7

-14.5

  通用设备制造业

12.3

12.7

  专用设备制造业

8.2

7.0

  汽车制造业

22.5

-13.9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0.3

15.6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8

0.8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业

8.0

8.8

  仪器仪表制造业

7.7

5.1

  其他制造业

9.3

-0.5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34.3

-36.0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7.9

-12.6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5.2

6.0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4.0

1.0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9.6

6.2

 

工业领域统计范围、采集渠道、标准划分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二、采集渠道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按照《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报表,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北京统计部门经过审核,汇总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经国家统计局统一审核评估后对外发布。


  三、标准划分


  大中型工业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划分执行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 2017)。


  四、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国内生产总值的组成部分,它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这个最终成果反映的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不是直接统计的指标,而是通过相关统计指标计算出来的。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指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作为总量指标计算出来的,反映一定时期全国或某一地区工业生产增减变动的相对数,通常以百分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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