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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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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9-19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2022年1-8月

项      目

8月同比增长(%)

1-8月同比增长(%)

合       计

-22.8

-17.0

按经济类型分组



 其中:国有企业

-9.5

-0.5

    股份制企业

-15.9

-7.4

    外商及港澳台企业

-32.1

-29.2

按控股情况分组



 其中:国有控股企业

-13.4

-11.3

按企业规模分组



 其中:大型企业

-33.2

-17.7

    中型企业

-1.5

-28.4

    小型企业

0.5

2.8

按行业分组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13.5

0.1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2.7

10.9

 农副食品加工业

-20.9

-21.2

 食品制造业

2.4

-4.3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7.3

-0.6

 纺织业

103.9

55.8

 纺织服装、服饰业

-22.8

1.4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59.0

-54.8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46.4

-21.3

 家具制造业

-19.6

-29.7

 造纸和纸制品业

2.2

-2.7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0

-6.8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0.7

-17.5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42.6

-10.7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0.4

15.7

 医药制造业

-75.2

-55.5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1.8

-12.3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1.9

-11.0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6.2

-7.9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42.9

-17.2

 金属制品业

-18.6

-15.1

 通用设备制造业

9.7

12.3

 专用设备制造业

9.6

7.3

 汽车制造业

45.0

-8.9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7.6

15.9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4.3

1.3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业

4.3

8.2

 仪器仪表制造业

6.5

5.3

 其他制造业

3.1

0.0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9.9

-31.8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11.7

-9.7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4.7

8.4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6.1

0.5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6

6.0

 


工业领域统计范围、采集渠道、标准划分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二、采集渠道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按照《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报表,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北京统计部门经过审核,汇总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数据,经国家统计局统一审核评估后对外发布。


  三、标准划分


  大中型工业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划分执行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 2017)。


  四、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国内生产总值的组成部分,它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这个最终成果反映的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不是直接统计的指标,而是通过相关统计指标计算出来的。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指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作为总量指标计算出来的,反映一定时期全国或某一地区工业生产增减变动的相对数,通常以百分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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