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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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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2022年1-4月

项     目

收入合计(亿元)



利润总额(亿元)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万人)


营业收入(亿元)


1-4

同比增长(%)

1-4

同比增长(%)

1-4

同比增长(%)

1-4

同比增长(%)


     

5211.5

-0.8

5045.5

-0.5

387.6

3.6

64.7

0.4


 文化核心领域

4741.1

0.3

4621.3

0.6

381.0

7.2

55.4

1.0


   新闻信息服务

1518.9

3.5

1479.6

3.5

12.8

-79.3

14.2

-1.3


   内容创作生产

1297.3

19.9

1243.1

21.6

372.4

34.9

18.2

3.4


   创意设计服务

1059.5

-16.5

1059.5

-16.5

2.8

-84.3

11.1

-2.6


   文化传播渠道

810.6

-5.8

802.4

-5.8

18.2

20.3

8.4

1.0


   文化投资运营

12.7

7.4

11.6

5.4

-3.6

-

0.3

-0.7


   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42.3

9.6

25.1

95.9

-21.5

-

3.3

11.0


 文化相关领域

470.3

-10.9

424.2

-10.4

6.6

-65.0

9.3

-3.1


   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

215.1

-13.7

169.0

-13.2

0.7

-89.8

7.8

-3.0


   文化装备生产

26.9

-16.2

26.9

-16.2

-0.1

-

0.6

-11.4


   文化消费终端生产

228.3

-7.3

228.3

-7.3

6.1

-48.9

0.9

2.9


 注:规模以上文化产业统计范围、指标解释、增速等详见表底说明。

 


文化产业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本表数据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


  1.文化产业:执行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详见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文化及相关产业内涵具体包括:(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2)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2.规模以上的标准具体为:


  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其他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


  3.本表数据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汇总。


  二、指标解释


  收入合计:指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合计。企业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在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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