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统计数据>月季度数据>文化>2022

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情况

字号:      分享:
日期: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2022年1-5月

项     目

收入合计(亿元)



利润总额(亿元)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万人)

营业收入(亿元)

1-5

同比增长(%)

1-5

同比增长(%)

1-5

同比增长(%)

1-5

同比增长(%)

       

6532.5

-2.1

6339.6

-1.7

553.2

14.2

64.5

-0.3

 文化核心领域

5948.2

-0.7

5808.0

-0.4

532.2

18.8

55.3

0.3

  新闻信息服务

1919.3

3.6

1873.9

3.7

31.1

-59.3

14.1

-2.0

  内容创作生产

1664.0

20.5

1600.1

22.1

501.4

55.2

18.3

3.2

  创意设计服务

1304.1

-17.2

1304.1

-17.2

10.5

-64.3

11.0

-3.1

  文化传播渠道

997.9

-10.7

989.3

-10.8

23.4

-36.5

8.3

-0.2

  文化投资运营

15.2

-0.7

14.1

-2.4

-4.2

-

0.3

-2.3

  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47.7

0.5

26.6

49.5

-30.0

-

3.3

8.1

 文化相关领域

584.3

-13.9

531.6

-13.8

21.0

-42.4

9.3

-3.5

  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

257.9

-18.0

205.2

-18.6

10.0

-25.1

7.7

-3.4

  文化装备生产

31.7

-22.8

31.7

-22.8

-0.7

-

0.6

-9.2

  文化消费终端生产

294.7

-8.9

294.7

-8.9

11.7

-47.5

0.9

0.2

 注:规模以上文化产业统计范围、指标解释、增速等详见表底说明。

 


文化产业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本表数据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


  1.文化产业:执行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详见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201805/t20180509_1598314.html)。文化及相关产业内涵具体包括:(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2)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2.规模以上的标准具体为:


  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其他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


  3.本表数据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汇总。


  二、指标解释


  收入合计:指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合计。企业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在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

关于我们站点地图建设意见法律声明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  邮编:101118
统一对外咨询电话:010-55535000(北京市统计局)
010-55533518(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010-55533990(北京统计联网直报系统)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单位: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承办单位:北京市统计发展促进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12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27  京ICP备050071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