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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成绩斐然 经济贡献显著---新中国成立70年北京市第三产业发展回顾

发布时间:2019-09-06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北京第三产业从结构单一、基础薄弱,到成为全市经济的支柱和引擎,发展成绩斐然。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三产业主动适应时代变化,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始终坚持创新引领,不断优化内部结构,持续推进对外开放,新动能蓬勃兴起,发展质量稳步提高。

 

  一、产业实力不断增强

 

  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新中国成立初期,第三产业规模很小,产业基础薄弱;改革开放前,在工业优先经济发展战略的指导下,第三产业发展相对缓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第三产业增加值量级不断实现新的突破。1952年,第三产业增加值仅为3.1亿元,1955年首次超过10亿元,1986年突破百亿元。此后,第三产业发展持续加速,1996年突破千亿元,2010年突破万亿元,2016年突破2万亿元。2018年,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5万亿元。

  

图1              1952-2018年第三产业增加值

 

                               单位:亿元

  

  产业地位不断提升。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北京工业尤其是重工业取得较快发展,1978年,全市第二产业增加值占比达到71.0%,比1952年提高了32.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为23.9%。改革开放以来,北京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布局,第三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并逐渐成为全市经济的主导产业。1994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达到49.1%,改革开放以来首次超过第二产业,全市产业结构由“二、三、一”演变为“三、二、一”;199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达到52.5%,占据了全市经济的半壁江山。进入21世纪以来,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逐步提高,主体地位更加稳固,2005年和2016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分别超过70%和80%。2018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达到81.0%,比1978年提高了57.1个百分点。

  

图2              1952-2018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

 

                                单位:%

  

  产出效率持续提高。1978年,全市第三产业劳动生产率只有1911元/人,相当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76.3%;1991年,第三产业劳动生产率突破1万元/人;2007年,第三产业劳动生产率突破10万元/人;2015年,第三产业劳动生产率突破20万元/人。2018年,第三产业劳动生产率达到24.4万元/人,按可比价格计算,1979-2018年年均增长6.5%。

 

  二、经济贡献显著提升

 

  产业保持较快增长,成为推动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按可比价格计算,1953-2018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7%,快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增速0.3个百分点。改革开放使全市经济特别是服务型经济活力明显增强,第三产业发展加速,1979-2018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1.9%,快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增速2.0个百分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北京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3-2018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保持在7.0%-8.5%的合理区间,年均增长7.5%,快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增速0.5个百分点。2018年,第三产业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7.9%,有力推动了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实现中高速发展。

 

  吸纳就业规模不断扩大,“蓄水池”作用凸显。1978年,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市的比重仅为31.6%,低于第二产业8.5个百分点;1992年,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比达到43.6%,超过第二产业,成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1997年起,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比超过50%。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三产业业态不断丰富,从业形式更为灵活,对稳定就业贡献突出,2016年,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比超过80%。2018年,第三产业从业人员达到1010.2万人,是1978年的7.2倍,占全市的比重为81.6%。

 

图3       1978-2018年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数量及占比

 

                             单位:万人、%

  

  税收占比超八成,较好地发挥了压舱石作用。2008-2017年,第三产业税收收入[1]年均增长12.6%,快于同期全市税收收入增速0.9个百分点。2017年,第三产业税收收入达到1.2万亿元,占全市的比重达到86.9%,比2008年提高2.0个百分点,对促进全市税收稳步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行业结构逐步优化

 

  现代服务业引领经济发展。2005年,全市现代服务业实现增加值3326.4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6.6%;2007年,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2013年,现代服务业增加值突破万亿元,占比达到55.1%。2018年,现代服务业实现增加值1.9万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1.3%,比2005年提高14.7个百分点。其中,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占现代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合计达到65.4%,高于2013年6.2个百分点;按可比价格计算,2013-2018年年均分别增长10.8%、12.4%和11.4%,分别快于同期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3.3个、4.9个和3.9个百分点。

 

  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改革开放以来,交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运输网络更加畅通,运输能力明显提升。1979-2017年,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7.6%,铁路里程从699公里增长到1103公里,公路里程从6562公里增长到2.2万公里;客运量增长了15倍多,货运量增长了2倍多。2018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实现增加值1346.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1979-2018年年均增长8.4%。商业流通市场兴旺,零售业态更加多元,2018年,批发和零售业实现增加值2530.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1979-2018年年均增长9.5%。“互联网+”赋能传统行业升级,线上线下深度融合,2018年,全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实现网上零售额2632.9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2.4%,比2014年提高7.3个百分点。

 

  四、创新发展增添新活力

 

  创新投入加大。2017年,第三产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1280.6亿元,占全市的比重达到81.1%,2013年以来年均增长8.7%,快于同期全市平均增速0.5个百分点。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占全市的比重达到68.2%,2013年以来年均分别增长12.7%和8.7%。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规模快速增长,2013年以来年均增长48.6%。

 

  新经济迅速兴起。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电子商务、平台经济快速发展。2018年,北京市电子商务交易额[2]实现21843.0亿元,占全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3]的7.1%。互联网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网络约车、网上寻医和在线学习更加普及。2018年,重点互联网出行[4]平台、重点互联网医疗[5]平台和重点互联网教育[6]平台交易额分别增长13.5%、16.1%和1.5倍。

 

  五、开放发展拓展新空间

 

  旅游市场蓬勃发展。2018年,全市接待国内游客3.1亿人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5556.2亿元,分别是1994年的4.6倍和18.6倍。旅游新引力不断提升,入境旅游市场取得较快发展。2018年,全市共接待入境游客400.4万人次,实现旅游外汇收入55.2亿美元,分别是1978年的21.4倍和55.2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升级,出境游市场火爆。2018年,全市旅行社组织公民出境游510.9万人次,高于1994年出境游市场规模(1.0万人次)。

 

  服务贸易规模不断扩张。2013-2018年,全市服务贸易总额年均增长8.2%,占全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一直保持在1/5强。2018年,全市实现服务贸易总额1606.2亿美元,其中,旅行、建筑、运输服务占比合计达到60.5%,比2013年前提高了14.4个百分点。

 

  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稳步推进。北京作为全国首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从2015年获批开展试点工作以来,不断放宽重点领域外资准入限制,优化营商环境,聚焦重点领域,加大贸易便利化改革力度,推动服务业迈向高端化、国际化,为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赋予新动能。2013-2018年,第三产业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13.6%,其中,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开展后(2015-2018年)年均增长17.0%。2018年,第三产业实际利用外资148.6亿美元,是试点前2014年的1.9倍,占全市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85.8%。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活跃,合计占全市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比重超过50%。

 

  70年来,北京市第三产业发展成就瞩目,产业规模突破2万亿元,吸纳就业超过千万人,转型升级不断深入,内生动力显著增强,对外开放有序开展,服务生产和造福民生作用突出,逐步成为全市经济的主导产业和推动经济前进的主引擎。展望未来,全市要围绕“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转型升级、创新驱动,不断激发经济活力,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努力推进第三产业高质量发展。

  

  [1]此处税收收入包括地税税费收入和国税税收收入。

 

  [2]北京市电子商务交易额是指北京市卖家在全国所有电子商务平台(不包含合约类电子交易平台)上的交易总额。

 

  [3]全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是指全国范围内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的商品及服务类交易额,不包含合约类电子交易平台产生的交易额。

 

  [4]互联网出行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提供约车、租车和代驾等出行服务的经营活动。不包括互联网停车服务、GPS定位服务等。

 

  [5]互联网医疗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提供预约诊疗、在线处方、远程会诊、健康咨询等一种或多种交互式医疗服务的经营活动。不包括互联网药品销售,也不包括仅通过平台提供的医疗保健信息展示服务。

 

  [6]互联网教育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提供在线授课服务的经营活动。不包括线下课程的线上预订交费,也不包括仅通过平台提供作业提交、在线练习等的教育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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