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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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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9-01 10:50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9﹞75号)及相关机构编制文件,市统计局内设机构23个,分别为:办公室、法规处、设管处、综合处、核算处、监测评价处、工业处、投资处、贸易外经处、服务业处、农村处、人口处、社会处、能源处、科技处、金融处、统计基础处、财务处、人教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机关纪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下属行政执法单位1个:北京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大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2个,即:北京市经济社会调查总队、北京市商业经济调查总队、北京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北京市统计局计算中心、北京市统计局机关服务中心、北京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北京市统计应用研究所、北京市统计局宣传中心、北京市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北京市统计资料管理中心、北京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北京市统计调查能力建设中心。16个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分别是:北京市东城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西城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朝阳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丰台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石景山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海淀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房山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通州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顺义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昌平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大兴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怀柔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平谷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密云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延庆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调查队。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地方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区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旅游、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负责组织各区县、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各区县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9.依法协管区县政府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导本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统计教育和培训,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区县政府统计部门由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10.负责拟订本市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并管理本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市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组织制定各区县、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区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承办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78人,实有人数158人;事业编制713人,实有人数62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57017.46万元,比上年减少20747.19万元,下降26.6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4357.29万元,比上年减少21767.52万元,下降28.5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233.8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7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23.4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3%。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4690.75万元,比上年减少21360.21万元,下降28.09%,其中:基本支出26908.0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9.20%;项目支出27782.7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0.8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4891.56万元,比上年减少20914.82万元,下降27.59%。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减少的是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464.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387.0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5%;教育支出43.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2.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96%;卫生健康支出2381.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48387.0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8745.99万元,增长22.06%。其中:


“统计信息事务”(款,下同)2021年度决算48387.0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8745.99万元,增长22.06%。主要原因: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要求,增加了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相关经费。


2.“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43.7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305.20万元,下降87.47%。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43.7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305.20万元,下降87.47%。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及我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工作要求,压缩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2652.5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77.14万元,减少2.8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2652.5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77.14万元,减少2.83%。主要原因:人员变动,使该项支出比预算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2381.6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30.09万元,下降1.25 %。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2381.6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30.09万元,下降1.25 %。主要原因:人员变动,使该项支出比预算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6730.2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4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1.37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54.15万元减少122.78万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53.03万元减少53.0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有关防疫要求,无出国安排;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1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 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0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25万元减少1.1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统计业务工作交流等方面。公务接待3批次,公务接待19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31.3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99.87万元减少68.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2021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31.3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99.87万元减少68.5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及我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工作要求,压缩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4.1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2.2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8.0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6.87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7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090.49万元,比上年增加199.01万元,增加原因:由于上一年度受疫情影响较大,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大幅度降低,2021年增长是疫情防控常态化后的恢复性增长。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71.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7.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23.8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90.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9.5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01.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4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56台,1036.4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981.6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北京市统计局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1.机构设置及职责工作任务情况


机构设置


北京市统计局内设机构23个,分别为:办公室、法规处、设管处、综合处、核算处、金融处、监测评价处、工业处、投资处、贸易外经处、服务业处、农村处、人口处、社会处、科技处、能源处、统计基础处、财务处、人教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机关纪委、机关工会、离退休干部处。


下属行政执法单位1个,为北京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大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2个,即:北京市经济社会调查总队、北京市商业经济调查总队、北京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北京市统计局计算中心、北京市统计局机关服务中心、北京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北京市统计应用研究所、北京市统计局宣传中心、北京市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北京市统计资料管理中心、北京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北京市统计调查能力建设中心。16个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分别为:北京市东城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西城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朝阳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丰台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石景山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海淀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房山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通州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顺义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昌平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大兴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怀柔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平谷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密云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市延庆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调查队。


职责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地方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区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旅游、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负责组织各区县、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各区县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9)依法协管区县政府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导本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统计教育和培训,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区县政府统计部门由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10)负责拟订本市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并管理本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市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组织制定各区县、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区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承办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情况


2021年度北京市统计局圆满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投资景气、创新发展、人口变动、劳动就业、资源能源环境、社会事业、城市运行、民生保障等国民经济各行业各领域生产采集数据,以211张综合统计制度报表和530张部门统计报表为支撑,构建了广覆盖、宽领域、全方位的统计调查制度体系,全年共生产采集数据3.1亿笔,有效支撑了市委、市政府宏观决策、中观调度和微观治理。紧贴需求主动作为,组织实施了乡村振兴与乡村治理、社区治理、垃圾分类、物业管理、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智慧城市与数字生活等30项专项调查,各区局队也结合本地区发展特点创新开展专项调查,有力补充了常规统计调查,构架起政府与百姓之间的桥梁,更好地服务首都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得到提升。


保障全过程控制统计工作质量。贯彻落实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严格执行北京市统计质量全过程管理办法及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实现了对统计业务全流程的质量控制与规范管理。各专业、各级统计机构切实履行数据审核责任,开展多层次、多维度、全覆盖的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及时发现和排查数据质量隐患,有效防范数据质量风险。借助融媒体搭建的“年定报微站”,自上线以来点击量超过328万次,其中指标解释栏目点击量超过110万次,调查对象平均点击量超过70次。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支撑的“年定报智能问答”共回答问题1.5万次,为调查对象提供了“伴随式”的数据填报服务,高质高效地支撑和保障了统计部门数据生产的顺利完成。全市全年没有出现大的数据质量风险事件。北京地区的统计数据通过了国家审核验收,数据质量得到国家统计局的充分认可。


全年共组织召开7场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和解读统计数据。严格执行统计数据和信息发布计划,通过北京统计官网发布进度数据、进度经济信息及年度数据表,社会媒体累计播发统计数据信息近4万篇,播出《数说北京》52期。广泛宣传人口普查成果,发布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全方位解读首都人口发展新特点新趋势。发布2020年京津冀区域发展指数以及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生态服务价值监测公报。通过统计年鉴、区域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等向社会公开统计数据。


深化拓展监测分析服务。面对复杂经济形势,始终围绕促进全市经济稳定恢复、稳中加固、稳中求进,采取月度分析、季度研判、年度盘点相结合的方式,高频度开展经济形势分析和走势预判,密切监测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指标,从生产需求、质量效益等多维视角客观分析、准确研判走势,综合发展现状、与疫情前比对及调查调研结果等,及时反映、深入分析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对策建议,为全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政策落实依据和工作调度抓手。2021年,北京市统计局共编发统计分析资料249篇,被市委、市政府及国家统计局采用信息239篇,在“高精尖”经济结构构建、创新驱动引领、新兴动能培育、市场主体活力、城市更新、空间格局优化、健康北京建设等多个领域的分析,获中央领导同志及市领导批示123人次。深度开发应用人口普查资料,开展系列分析并启动23项课题研究。聚焦平台经济规范整改、大宗商品价格上涨、芯片紧缺、“双减”政策影响、“两业”融合发展、“双碳”目标等重点问题深入调研分析,统计服务产品提质增效。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一是调整完善京津冀区域发展指数评价指标体系,探索研究京津冀区域统计监测制度。着力加强农业高质量发展、乡村产业、民宿行业发展统计研究,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圆满收官。二是紧盯重要发展目标,持续开展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监测评价。健全完善北京推进国际交往中心建设、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等反映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监测评价工作。三是聚焦首都高质量发展,密切跟踪分析“五新”领域政策实施效果。更新十大“高精尖”产业单位名录库,细化测算全市制造业、医药、汽车交通、电子、装备等主要行业“高精尖”企业指数,有序指导重点大区测算区级指数。建立平台经济监测分析机制,跟踪小微企业减税政策扶持效果、税源外迁企业以及经营异动企业情况,深入分析专利密集型、独角兽、领军型企业研发运行情况,市场主体统计监测水平有力提升。四是呼应人民美好生活向往,优化调整“七有”“五性”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更加精准反映工作成效、查摆问题,更加有效指导各区保障改善民生。主动服务城市人口管理,改进人口抽样调查,积极探索对旅游、就医和通勤等实际服务人口的动态监测,协同开展月度劳动力、就业失业调查。创新建立北京健康城市建设监测指标体系。扎实推进社会发展与建设、妇女儿童、体育产业等领域统计监测。五是关注重点区域发展,持续提升城市副中心建设、城市空间新格局统计监测效能,配合完成总体规划实施首次全面评估,“三城一区”主平台统计监测进一步强化。积极研究“十四五”时期城乡融合发展监测评价体系。


强化部门统计工作制度保障。研究出台《北京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全市各部门及有关机构,同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北京市统计局内部职责分工与工作要求,建立起部门统计工作新机制。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部门统计工作会议,强化部门统计责任,明确部门统计要求。推动部门建立完善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制度,严格执行部门调查项目审批,夯实部门数据质量基础。围绕统计数据质量、规范化管理和数据共享,开展了面向50余个部门和有关机构的统计业务培训。加快部门数据共享,完成信息系统19个“交钥匙”工作,与科委、经信、公安、财政、交通、农业农村、文旅、卫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研究建立数据资源共享机制。推进人口普查数据共享共用,实现相关部门、各区及300多个街道(乡镇)的信息系统共享,探索尝试微观数据开放方式,面向近30个部门提供3万余笔人口普查数据,跨部门跨区域数据共商共享共用范围持续拓展。


2.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绩效目标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3)北京市统计局单位职能


(4)北京市统计局中长期发展规划或项目规划


(5)北京市统计局年度工作计划


(6)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7)北京市相关法规、规章制度


(8)北京市统计局内部控制制度


(9)相关历史数据、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等


目标设置情况


北京市统计局根据单位职责,结合“十四五”规划和年度任务计划设置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置较为合理,具体情况如下:


部门(单位)绩效目标:


(1)全力做好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和预警预判。进一步加大对首都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与预警预判,密切关注经济运行走势;加强对新业态、新模式、新兴行业、消费发展空间、房地产市场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监测分析。


(2)坚持首善标准,扎实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普查办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加强协作联动,立足北京实际,研究制定能够真实反映首都人口现状和特点的普查方案。认真组织专项试点、清查摸底、入户调查等各项工作。


(3)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开展首都特色领域统计。把脉经济形势,持续加强预警预判。将统计数据与宏观环境、重要政策、重点工作相结合,更加全面客观地分析判断经济形势;密切监测城市新总规、“十三五”规划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出台政策、调度工作提供政策依据;聚焦重点领域,加强统计监测。进一步优化完善《北京高质量发展指数监测指标体系》。圆满完成2019年各区营商环境评价以及总体规划城市体检。继续深入推进“四个中心”统计监测与分析。认真组织好“七有”“五性”统计监测、乡村振兴满意度调查。加强对社会民生领域重点热点的快速调查。进一步落实市委重点任务,完善督办机制,规范媒体反映问题督办核查内容,客观反映“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落实效果;依据北京“高精尖”产业标准开展分析监测。健全完善“三城一区”统计单位名录和报表制度,并进行相关统计监测;修订完善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研究制定新型金融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并开展试算;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健全三地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区域联动合作,完成京津冀地区间投入产出表编制,并开展相关分析研究。


(4)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建立重点领域监测体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要求,监测反映北京市民营经济发展。开展民营经济领域专项调查,为民营经济监测工作收集更多角度的信息和资料,基于数据初步建立本市民营经济监测体系。


(5)持之以恒贯彻《意见》《办法》《规定》,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思想引领和制度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北京市关于全面深化统计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科学性真实性准确性的实施意见》等改革文件,不断巩固和深化统计改革成果;健全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


绩效指标:


(1)产出数量指标


1)根据《普查条例》有关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在逢0的年份实施。北京市第七次人口普查主要涉及普查机构的建立、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普查物资及经费的准备、普查宣传动员、普查人员选聘、普查培训、清查工作、采集数据、审核、验收、数据汇总、主要数据公报发布以及资料开发利用分析等。


2)完成国民经济各行业调查;开展涉及社会热点问题的专项调查;实施2020年制度外统计调查项目。


3)丰富完善季度常住人口数据测算;创新人口数据采集方式,调整完善指标设置,全面反映就业、职业、住房等信息。


4)开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统计监测,撰写监测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


(2)产出质量指标


1)统计调查方面。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和各项调查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2)统计监测方面。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热点难点,做好宏观经济预警监测工作,同时为人口调控、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提供监测数据。


3)加强统计执法规范统计工作,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秩序。打造面向社会、面向百姓的宣传渠道、宣传阵地;不断提升统计信息服务水平。


4)统计信息化建设方面。丰富北京市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的入库资源,不断完善宏观库服务功能,细化汇总数据。


(3)产出成本指标


为实现相关目标的投入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支出费用严格控制在财政资金支出标准范围内。


(4)效益指标


1)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2)服务宏观经济调控,及时提供宏观经济预警,为市委、市政府准确判断经济走势,科学制定决策,推进首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支撑和依据。


3)全面反映首都功能定位及发展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引导全市经济向质量效益、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转变。



(二)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市财政批复部门预算57,017.4593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8,275.28944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8,742.169926万元。实际预算支出54,690.3264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908.033515万元,项目支出27,782.29297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5.92%。


(三)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产出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


(1)开展北京市年度人口抽样调查


2021年,在国家统计局的正确指导下,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北京市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完成。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各级调查机构组织有序、部署周密,全市近1万名调查人员认真贯彻落实调查方案,圆满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为推动抽样调查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启动了由统计、公安、发改等12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北京市2021年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优化调整部门职责和工作方式,如公安和卫健部门分别增加了提供旅店住宿人员和医院就医人员信息的职责。各区参照市级模式,迅速组建区、街道(乡镇)调查机构,为调查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北京市统计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局重点任务,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印发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各项制度和工作要求,规范调查流程,强调风险防范,并加强现场督导和检查,将组织实施工作落实落细。


北京市2021年人口抽样调查抽样比继续保持在3%左右,共涉及全市16个区的340个街道(乡镇),3791个社区居(村)委会的5679个样本块,调查样本覆盖全市98.5%的街道(乡镇)、51.6%的社区居(村)委会。其中,国家样本块312个(占6.6%),涉及200个街道(乡镇),312个社区居(村)委会。全市共抽中登记25万个住房单元,共调查26.1万户、67.6万人。其中常住人口58万人,常住外来人口16.9万人。


(2)开展北京市第七次人口普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汇总评估工作。


全市常住人口为2189309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9612368人相比,增加2280727人,增长11.6%,年平均增长1.1%。全市常住人口中,外省市来京人口为8418418人,占常住人口的38.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7044533人相比,增加1373885人,增长19.5%,年平均增长1.8%。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8230792户,集体户907136户,家庭户人口为19014338人,集体户人口为287875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3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45人相比,减少0.14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0845166人,占95.2%;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047929人,占4.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2034012人,增长10.8%,年平均增长1%;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246715人,增长30.8%,年平均增长2.7%。


全市16个区中,常住人口在200万人以上的区有4个,分别是朝阳区、海淀区、昌平区和丰台区;在100万人-200万人之间的区有5个,分别是大兴区、通州区、顺义区、房山区和西城区;在100万人以下的区有7个,分别是东城区、石景山区、密云区、平谷区、怀柔区、门头沟区和延庆区。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1195390人,占51.1%;女性人口为10697705人,占48.9%。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下降2.1。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72244人,文盲率为0.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60854人,文盲率下降0.9个百分点。


(3)开展专项调查


2021年度组织开展了国民经济各行业调查、乡村振兴与乡村治理、社区治理、垃圾分类、物业管理、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智慧城市与数字生活、社会热点问题、制度外统计调查等三十余项专项调查。制定了各项调查内容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及范围、调查方法、组织方式。部分调查结果如下:


《乡村振兴深得民心就业增收最受期盼——2021年北京市乡村振兴满意度调查报告》,结果显示:90.10%的村民对乡村振兴总体状况表示满意。乡村振兴总要求的五个方面中,村民对乡风文明满意度最高,为92.50%;其次是治理有效,满意度为90.70%;第三位是生态宜居,满意度为90.60%;对产业兴旺和生活富裕方面的满意度相对较低,分别为81.70%和81.40%。


《乡村治理成效显著公共服务需进一步提升——2021年北京市乡村治理满意度调查报告》,结果显示:乡村治理总体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其中,公共服务满意度较上年有较大幅度提升,公共安全以及乡村自治、德治、法治多方面获得村民认可,医疗卫生、养老助残、就业增收等方面获得较高关注,公共服务领域仍需进一步提升。


2.产出质量


北京市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中在严格执行国家调查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实际研究制定了《北京市2021年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方案》,在北京样本中增加了反映实际服务人口的相关内容以及反映新就业形态的相关指标,更好地服务北京人口管理和决策需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查培训,聚焦调查制度的新变化,容易漏登、错登及新增的关键指标,质量控制办法及数据安全,调查技巧及疫情防控等进行重点讲解,切实提高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通过互动、考试、答疑等方式,确保调查员吃准吃透调查制度和调查指标,保证源头数据质量。为保障数据质量,建立了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覆盖人口抽样调查各环节,要求各级调查工作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以现场检查、抽查、质量验收等方式进行质量把控,严防漏人漏户,保证现场登记不走样。同时,加强督导检查,成立由北京市统计局领导带队的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入户陪访等多种方式督导各区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内容包括机构组建、调查经费、人员配备和调查设备等方面落实情况,以及“两员”选聘和培训、住房单元核实、入户登记、数据处理、全过程质量控制、宣传动员、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组织实施情况。登记过程中成立了由北京市统计局领导带队的督导检查组,赴各区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登记结束后以视频、电话等方式组织全市16个区及经开区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同时,利用手机大数据,居民用水、用电,以及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等部门数据,对调查数据进行综合评估。


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制定了《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细则》《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摸底工作细则》《普查员工作职责》《普查指导员工作职责》《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地址编码和绘图工作细则》等实施细则,明确了工作原则、工作方式工作流程、职责分工等,要求普查人员定期整理工作日志,妥善保管普查有关资料、文件和电子采集设备,确保数据资料及设备安全。


各专项调查根据项目要求执行,组织进行验收,保障项目质量,如:对“2021年北京生态环境遥感综合指数监测”和“北京市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测算(2020)”项目组织专家验收,审阅相关资料,经专家组一致同意后通过验收。对北京市乡村振兴满意度调查统计调查服务和北京市乡村治理满意度调查统计调查服务也进行了验收,确认达到了验收标准。


3.产出进度


按照各项工作任务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时间进度安排与人员分工,各项工作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执行,为顺利完成绩效目标奠定了基础,保障了在规定时间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4.产出成本


2021年全年预算57,017.459371万元,实际支出54,690.32649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5.92%,实际支出数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其中:2021年实际支出公用经费2,730.019306万元,按财政压减要求比2020年实际支出公用经费2,770.752936万元,减少了40.73363万元,公用经费预算控制情况较好。


效果实现情况:


2021年度,在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方面,积极落实财政各项管理制度措施,强化和完善内控制度,实现了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在服务宏观经济调控,及时提供宏观经济预警,为市委、市政府准确判断经济走势,科学制定决策,推进首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支撑和依据方面,按计划组织完成各项监测分析、顺利完成北京市第七次人口普查、积极开展各项特色统计,建立重点领域监测体系。将统计数据与宏观环境、重要政策、重点工作相结合,更加全面客观地分析判断经济形势;密切监测城市新总规、“十三五”规划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出台政策、调度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在全面反映首都功能定位及发展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引导全市经济向质量效益、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转变方面,在北京市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调查方案,同时结合北京实际研究制定了《北京市2021年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方案》,在北京样本中增加了反映实际服务人口的相关内容以及反映新就业形态的相关指标,更好地服务北京人口管理和决策需要。发布《北京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面反映2021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以及城市建设与服务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变化。


(四)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1.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为加强北京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切实降低单位运行成本,北京市统计局建立了《北京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办法》《北京市统计局支出管理制度》《北京市统计局公务卡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了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预算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财务监督、支出前置程序、支出流程、支出相关要求、公务卡使用范围、公务卡申办管理、公务卡支付管理、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等重要内容,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够保障单位财务工作顺利开展。


(2)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安全性


北京市统计局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定,对执行程序等环节进行把控,防范经济活动风险。各项支出按照《北京市统计局支出管理制度》要求,填写市局内部请示报告事项批办单、支出审批单、北京市统计系统支票领用审批单,通过各项审批后进行支付,保障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会计基础信息完善性


北京市统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等要求,对北京市统计局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如实反映单位资金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保障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同时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能够全面、清晰的反映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规范了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2.资产管理


(1)资产管理情况


2021年度,北京市统计局严格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和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细化资产管理流程,切实增强规范管理意识,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为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制定了《北京市统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该办法从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固定资产配置、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固定资产处置等方面明确和规范了固定资产全流程管理制度。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实行预算与标准相结合、实物与卡片相结合、实物账与财务账相结合进行固定资产管理。


资产日常管理中严格规范固定资产的配置、录入、使用、流转、处置等环节流程。加强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并随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动态更新。加大与实物管理部门的沟通,确保资产变动信息得到及时更新。


2021年度,北京市统计局开展了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工作,梳理资产使用现状,核实资产财务账,对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北京市统计局资产管理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通过资产全面清查摸清了资产存量情况,推进了固定资产的内部调剂,盘活存量资产,并为资产使用部门合理提出配置需求提供有效数据支持,并严格把关,从严控制,真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充分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转。为各项普查、调查任务提供资产保障,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


(2)资产基本情况


资产配置情况


2021年度,北京市统计局配置固定资产390.64万元,其中,配置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58.84万元,占40.66%;配置通用设备183.83万元,占47.06%;配置专用设备39.2万元,占10.03%;配置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8.78万元,占2.25%。


北京市统计局配置无形资产64.89万元。其中,配置计算机软件64.89万元,占100.00%。


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情况


北京市统计局不涉及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


资产处置情况


2021年度,北京市统计局处置资产575.5万元。均为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其中554.82万元信息化类设备已向市财政局提出报废申请并已获批复,其余资产由实物管理部门提交市局内部请示报告事项批办单,并提出国有资产处置申请,经财务处审核,达到使用年限且无法正常使用的资产,按规定程序执行报废处置。


资产绩效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成新率为29.48%,资产配置比较合理,固定资产得到有效利用。


3.绩效管理


(1)绩效监控


北京市统计局依据《北京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034号)对2021年度135个项目实施了绩效运行半年监控,从预算资金执行、管理以及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了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进一步加强了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提高了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评价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北京市统计局根据《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财绩效〔2022〕669号),成立了绩效工作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由主要领导担任工作组组长,负责协调、处理、决定绩效评价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财务处及项目实施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其中财务处为牵头部门,负责具体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审核相关资料、撰写报告等。项目实施部门负责项目资料的归集和整理,并填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由财务处审核后,报主管局领导审阅。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2021年度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包括:部门绩效评价、单位自评和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开展评价项目共计133个,涉及支出金额26,962.95万元。其中:


部门评价项目1个,为“三农”经费检测项目,涉及支出金额348.7998万元,评价得分为90.48分。


单位自评项目132个,涉及支出金额26,614.16万元,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的126个,评价得分在80(含)-90分的6个。


下半年根据工作安排,对2个项目进行了预算调整,分别为:使用事业基金开展的北京市延庆区法人单位经营情况调查项目,预算金额15万元,调减预算并已备案;因公出国(境)项目,财政预算金额53.0307万元,于2021年10月调减预算并上缴国库。


从总体评价结果来看,各项目能够较好地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完成,绩效目标设定较为合理、清晰,各项目标及指标的完成情况较好,项目执行过程比较规范,符合相关制度要求,项目执行金额能够控制在全年预算范围内,项目效果基本达到预定目标。


通过组织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客观地反映了项目实施的工作成效,对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使预算管理更加科学、完善,进而规范了资金的使用管理,强化了项目实施部门预算成本控制、完善了绩效管理工作,以点带面提升了全局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3)成本绩效分析


北京市统计局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成本预算绩效分析操作流程〉的通知》(京财绩效〔2020〕893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工作的通知》(京财绩效〔2021〕1193号)选取“北京市2021年年度人口抽样调查”项目开展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工作。按照绩效目标、投入成本、产出质量与效益匹配对应的原则,测算项目投入成本,明确了成本定额标准。实施过程中提高了成本绩效意识,牢固树立了“过紧日子”思想。


4.结转结余率


2021年末部门预算结转结余总额2,325.145379万元,与支出预算数57,017.459371万元比,结转结余率4.08%;2020年末部门预算结转结余总额1,713.685672万元,支出预算数77,764.648138万元,结转结余率2.20%,2021年度结转结余率高于2020年度1.88个百分点。


5.部门预决算差异率


2021年度年初预算数46,817.324454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54,690.326492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6.82%,低于市级平均差异率28.30%,部门预算的约束力较好。


(五)总体评价结论


1. 评价得分情况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0.38分,其中:当年预算执行情况19.18分、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52.00分、预算管理情况19.20分。


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一览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当年预算执行情况(20分)

-

-

20

19.18

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60分)

产出(30)

北京市年度人口抽样调查

5

5

开展北京市第七次人口普查

5

5

开展调查工作

5

5

保障调查、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安全性

5

5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安排完成

5

5

投入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控制部门公用经费

5

5

效果(30)

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10

8

服务宏观经济调控,及时提供宏观经济预警,为市委、市政府准确判断经济走势,科学制定决策,推进首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支撑和依据

10

7

全面反映首都功能定位及发展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引导全市经济向质量效益、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转变。

10

7

预算管理情况

(20分)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1

1

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安全性

2

2

会计基础信息完善性

1

1

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规范性

4

4

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情况

4

4

结转结余率

-

4

3.2

部门预决算差异率

-

4

4

合计

100

90.38



2.存在的问题


(1)个别项目实际完成值与指标值之间存在偏差,涉及6个项目,项目预算金额共计305.85万元,实际支出金额共计132.30万元,主要为受疫情防控影响,部分培训计划延期、由线下面培改为线上视频教学、培训次数减少、培训方式调整和人口抽样调查方式转变,导致目标偏离与滞后。


(2)部门整体实施效果对应的效益资料归集不够全面,不能充分体现项目实施效果。


(3)通过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发现有部分资产没有粘贴资产标签,有部分资产标签标注的存放地点与实际情况不符。


(4)本年度的结转结余率为4.08%,高于上年结转结余率1.88个百分点。


(六)措施建议


1.在绩效目标设置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项不确定因素,将疫情防控影响纳入项目指标设置范围,如:将涉及线下培训内容的相关指标在指标设置时改为线上培训,在开展绩效运行监控时发现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情况则应及时按程序调减预算,并同步调整绩效目标。


2.加强项目效益、效果资料的归集整理,注重部门绩效产出证明材料的充分性和完整性。


3.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维护固定资产动态库,更新资产信息,及时更换资产标签,将资产管理工作真正做到动态化,确保资产账与实物账一致。


4.加强预算管理,提升部门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提高预算效率,降低结转结余率。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北京市统计局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京农组办发〔2019〕2号)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为做好“三农”工作,抓好都市型现代农业生态服务价值分区测算监测、生态环境遥感综合指数监测、都市农业现代化进程监测、特色小城镇监测、生态涵养区绿色发展监测、乡村振兴满意度调查、乡村治理满意度调查、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满意度调查等统计监测,为制定“三农”政策提供数据支撑。由农村统计处负责组织开展“三农”监测经费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主要完成农业、农村相关常规统计调查任务、农业生态服务价值监测、生态环境遥感综合指数监测以及乡村振兴满意度调查、乡村治理满意度调查,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加强乡村统计工作。


(2)项目主要内容


北京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开展北京湿地生态服务价值测算,完善北京市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测算评价指标体系,对湿地生态服务价值变化进行因素分析,更新资源账户并尝试深层次挖掘实际应用意义;开展北京生态环境遥感综合指数监测,规范外业调查工作,保证测算参数的客观性、针对性、真实性。生态环境遥感综合指数的测算,建立北京生态环境遥感综合指数评价方法及标准,进行北京生态环境遥感综合指数因素分析。


2021年乡村治理满意度、乡村振兴满意度调查:组织入户调查访问和访问质量检查,对调查问卷进行整理、审核、汇总及分析,完成汇总数据表和调查分析报告。


(3)项目实施情况


北京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完成了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测算分析报告、北京生态环境遥感综合指数监测报告和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生态服务价值及生态涵养区分区监测报告,开展了外业调查并完成外业调查报告。


2021年乡村治理满意度、乡村振兴满意度调查:完成了乡村振兴满意度调查报告和乡村治理满意度调查报告。


(4)项目资金投入及资金使用情况


该项目为延续性项目,财政批复预算359.3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共支出348.799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580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7.06%。


2.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完成农业、农村相关常规统计调查任务;2020年都市型现代农业生态服务价值监测;完成2021年乡村治理满意度、乡村振兴满意度调查;完成2021年北京生态环境遥感监测


(2)阶段性目标


产出数量:完成2020年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生态服务价值测算并发布统计公报1篇,完成2021年乡村治理满意度、乡村振兴满意度二项调查并撰写报告2篇,完成2021年北京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并撰写报告2篇;


质量指标:购买服务验收合格率100%;设施占地面积遥感测量精度95%以上;


产出进度: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都市型现代农业生态服务价值监测报告。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乡村治理满意度、乡村振兴满意度三项调查工作;


产出成本:项目预算控制数为359.38万元;


产出效益:为保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提供准确的参考和依据,为乡村振兴、乡村治理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成果应用人员满意度大于9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及对象


通过部门评价,对“三农”经费监测项目整体情况进行分析,全面、客观地反映市统计局组织项目实施的工作成效,对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议,使预算管理更加科学、完善,进而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2)评价范围


对“三农”经费监测项目348.7998万元的资金支出情况开展部门评价。


2.绩效评价要求


(1)绩效评价原则


按照《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的要求,部门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与评价对象密切相关,全面反映项目决策、项目过程、产出和效益;优先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产出和效益的核心指标;指标设定应当明确、具体、可衡量,数据及佐证资料应当可采集、可获得。


(2)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此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分为四级,项目决策(10分),主要从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和资金投入三类指标进行部门评价。其中,项目立项细化为立项依据充分性和立项程序规范性;绩效目标细化为绩效目标合理性和绩效指标明确性;资金投入细化为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项目过程(20分),主要细化为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两类指标。其中,资金管理细化为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组织实施细化为管理制度健全性和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产出(40分)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和产出成本。项目效益(30分)细化为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详见附件4)


(3)评价方法


本次部门评价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结合项目的特点,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专家评议法等方法开展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通过对项目资料进行逐一核实了解项目资金的使用和取得的效益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召开专家评价会,最终根据收集资料情况,结合专家评价会的专家组意见,完成部门评价报告撰写。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4月28日前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财绩效〔2022〕669号)的要求,成立评价工作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评价组织机构、人员分工、评价范围、具体时间安排等内容。并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部门评价培训沟通会。


(2)5月5日前收集资料。项目实施部门根据部门评价资料清单,结合评价对象实际情况收集项目资料。项目实施部门将收集的资料及绩效报告提交评价工作组。


(3)5月7日前评价工作组对所收集资料进行核实和全面分析,并遴选专家,组成专家评价组。会同专家细化评价指标,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5月10日前补充资料。项目实施部门根据评价工作组的意见,补充绩效评价资料。


(5)5月12日召开专家评价会。评价工作组组织召开专家评价会,项目实施部门负责项目绩效情况汇报及答疑,由专家对绩效实现情况进行评价和打分,并出具评价意见。


(6)5月18日前,完成“三农”经费监测项目部门评价绩效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三农”经费监测项目部门评价综合得分90.48分,其中项目决策8.38分、项目过程18.58分、项目产出39.12分,项目效益24.40分,绩效评定结论为“优”。


项目部门评价结论一览表


评价内容

分值

评价得分

项目决策

10

8.38

项目过程

20

18.58

项目产出

40

39.12

项目效益

30

24.40

综合得分

100

90.48

绩效评定级别

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京农组办发〔2019〕2号)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抓好都市型现代农业生态服务价值分区测算监测、生态环境遥感综合指数监测、都市农业现代化进程监测、特色小城镇监测、生态涵养区绿色发展监测、乡村振兴满意度调查、乡村治理满意度调查、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满意度调查等统计监测,为制定“三农”政策提供数据支撑”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掌握北京市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满足北京市委市政府谋划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等工作要求和相关部门的工作需求,北京市统计局充分发挥统计数据服务政府决策与人民生活的职能,基于前期的工作基础,聚焦“三农”领域重点、难点,组织开展“三农”监测经费项目。


该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项目申报书填报规范,支出预算明细具体,预算编制依据较充分,绩效目标设置比较合理,项目投入与项目预期产出和效果相一致。


2.项目过程情况


(1)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投入


2021年2月15日,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北京市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的函》(京财党政群指〔2021〕31号),批复项目预算359.38万元,均为财政拨款。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预算执行348.799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7.06%。其中,农作物生产台账印刷费4.5万元;北京生态环境遥感监测(2021)项目成果费用支出257.85万元;乡村振兴战略培训会费用3.815万元;教师授课费0.23万元;北京市乡村振兴满意度调查费58.5972万元;北京市乡村治理满意度调查费23.8076万元。


该项目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内控手册(试行)》《北京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办法》《北京市统计局支出管理办法》《北京市统计局采购管理办法》执行,根据项目实施内容,结合子项目特点,分别采取公开招标、比选、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根据评标结果、评审意见、性价比情况,明确了不同子项的供应商,并履行了合同签订与款项支付的相关审批程序。


(2)项目组织实施


该项目制定了《北京市三农监测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背景、相关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项目目标、研究原则、项目总体需求、研究内容及要求、项目组织管理、质量保障、项目验收、成果提交时间等内容,为项目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该项目建立了《北京市郊区统计报表制度》和《2021年北京市乡村振兴满意度调查执行手册》,明确了统计内容、统计对象、统计范围、调查方法、具体要求、调查表式、调查时间、调查目的、项目执行规范等内容。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升“三农”统计工作水平,确保蔬菜统计遥感调查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北京市统计局召开了全市上半年农村统计工作暨解读乡村振兴战略培训会、蔬菜统计遥感调查工作培训会等。


3.项目产出情况


(1)项目产出数量


该项目完成了2020年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生态服务价值测算并发布统计公报1篇,对2020年北京市森林、农田、草地、湿地四大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价值进行了测算,监测结果为2020年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生态服务价值年值为3,475.97亿元,同比下降10.8%;贴现值为10,923.82亿元,同比下降2.8%。


完成了2021年北京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并撰写报告2篇,包括:《生态建设成效显著北京环境质量达到“优秀”——2020年北京生态环境遥感综合指数监测报告》和《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价值实现机制仍需健全——2020年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生态服务价值及生态涵养区分区监测报告》。


完成了2021年乡村治理满意度、乡村振兴满意度二项调查并撰写报告2篇,为《乡村振兴深得民心就业增收最受期盼——2021年北京市乡村振兴满意度调查报告》,结果显示:90.10%的村民对乡村振兴总体状况表示满意。乡村振兴总要求的五个方面中,村民对乡风文明满意度最高,为92.50%;其次是治理有效,满意度为90.70%;第三位是生态宜居,满意度为90.60%;对产业兴旺和生活富裕方面的满意度相对较低,分别为81.70%和81.40%。


《乡村治理成效显著公共服务需进一步提升——2021年北京市乡村治理满意度调查报告》,结果显示:乡村治理总体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其中,公共服务满意度较上年有较大幅度提升,公共安全以及乡村自治、德治、法治多方面获得村民认可,医疗卫生、养老助残、就业增收等方面获得较高关注,公共服务领域仍需进一步提升。


(2)项目产出质量


对“2021年北京生态环境遥感综合指数监测”和“北京市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测算(2020)”项目组织专家验收,审阅相关资料,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验收。对北京市乡村振兴满意度调查统计调查服务和北京市乡村治理满意度调查统计调查服务进行了验收,确认达到验收标准。


(3)项目产出进度


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了都市型现代农业生态服务价值监测报告工作;2021年12月3日对乡村治理满意度、乡村振兴满意度调查进行了验收,2022年2月发布了满意度调查统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前,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项目成果按期提交率超过90%,各项成果文件均按合同要求时间提交并验收。


(4)项目产出成本


该项目预算总金额为359.3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预算执行348.7998万元。“三农”监测严格依法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按要求进行招标、评审、询价,确定供应商、签订合同、进行验收,确保项目资金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4.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


北京生态环境遥感综合指数监测


北京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全力推进北京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遥感综合指数为92.76,较2019年提升1.94个点;较2016年提升13.98个点,年均增长3.5个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该子项的实施为保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提供了准确的参考和依据。


乡村振兴满意度调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也是直接受益者。从调查结果看,受访村民对生活富裕和产业兴旺两方面的满意度较其他方面低。村民认为产业发展仍存人才和资金缺乏、用工成本高等制约因素。超2成村民收入较上年减少。村民对社会保障兜底、增加就业岗位等方面深有期盼。村民对村内道路建设、违法建筑和违法经营治理等方面仍有更高需求。因此,针对调查和调研中村民反映的问题和诉求,作为决策依据,积极给予回应,让村民有更多实实在在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乡村治理满意度调查


根据调查报告的建议情况:“挖掘农村内部增收潜力,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提高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和收益,大力支持农民发展特色种植、林下经济、休闲康养等产业,拓展增收空间;促进转移就业带动增收,实施农民充分就业工程,推动城市服务管理岗位、城乡公益性就业岗位,吸纳更多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倾斜帮扶生态涵养地区、重大项目建设地区劳动力就业,加大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力度。”深入了解北京市农村居民对乡村治理的满意状况以及在乡村治理方面的诉求,为下一步乡村治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保证项目良好发展。


2)可持续影响


根据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生态服务价值及生态涵养区分区监测情况,提出对应的建议和方法,从而为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健全都市型现代农业生态服务价值实现机制奠定了基础,为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保障。


(2)项目满意度指标


该项目成果主要为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决策服务,根据2021年各项统计报告获得领导批示结果反映,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项目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价值实现机制仍需健全——2020年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生态服务价值及生态涵养区分区监测报告》获市委书记蔡奇批示,作为各生态涵养区推进生态建设的参考。


2)《乡村振兴深得民心 就业增收最受期盼——2021年北京市乡村振兴满意度调查报告》获市长陈吉宁批示。


3)根据2021年乡村治理满意度调查结果撰写的《乡村治理成效显著 公共服务需进一步提升》信息被市委办公厅《综合快报》第165期刊登,并获得副市长卢彦批示。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此项目的建议书(代可行性报告)时间较久,并且缺乏整体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不够完善,与经费支出内容和产出效果不匹配,如:未将“农作物台账”印刷和培训工作纳入绩效目标。


3.项目统筹管理有待加强,实施方案偏技术,缺乏项目整体实施方案,组织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不明确,管控措施不明确。


4.项目实施效果的效益证明力不足,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乡村振兴、乡村治理项目决策中监测和调查成果利用情况,以及完善体系、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实例不足。满意度调查对象范围与成果应用对象不匹配,成果应用对象不明确。


(六)有关建议


1.项目作为延续性项目,项目立项应结合实施内容和项目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引入专家论证机制,对项目实施风险预估和绩效评估,保证立项科学规范。


2.提升绩效目标设置合理性,加强与项目实施内容的匹配性,绩效指标的产出数量对应产出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并与产出质量和效益相对应,增强绩效目标可衡量性。


3.强化绩效管理意识,加强项目整体实施方案的设计和统筹,从项目整体的角度完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实施范围、采取方式方法、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管理控制措施、实施进度计划、风险评估和保障机制等。


4、加强项目效益、效果资料的归集整理,注重绩效产出证明材料的充分性和完整性。强化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前期设计,明确满意度调查对象范围,成果应用受益群体,充分体现服务对象满意程度。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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