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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通州区农村居民收支监测调查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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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1-18 14:12    来源: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京调函〔2022〕136号


国家统计局通州区调查队:


你队《关于申请审批开展通州区农村居民收支监测调查方案的请示》(通调字〔2022〕16号)已收悉。经审核,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同意你队开展此项调查,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批准的调查问卷名称、表号


1.《通州区农村居民收支监测调查住宅及住户摸底表》,表号为国通调2表。


2.《通州区农村居民收支监测调查家庭成员基本情况问卷》,表号为国通调3表。


3.《通州区农村居民收支监测调查房屋及耐用消费品问卷》,表号为国通调4表。


4.《通州区农村居民收支监测调查日记账》,表号为国通调5表。


二、调查对象


调查以在通州农村地区居住的、具有通州户籍且在调查小区内常住的家庭户为调查对象。


三、调查方法及调查方式


调查以全区农村家庭户为总体,在对乡镇样本代表性进行评估的基础上,采用分层、多阶段随机抽样方法抽选调查住宅,确定调查户。


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


四、调查频率及有效期限


本调查的调查周期从本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的11月30日止,为一个调查年度。本调查为季报,有效期限至2024年11月。


五、具体要求


1.若调查超过有效期需要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修订,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请接到此批复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注法定标识用于实施的统计调查制度报送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制度方法处。


3.调查报告撰写完成2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报告及取得的社会反响情况报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制度方法处。


特此批复。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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