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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局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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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4-01 14:10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市统计局计算中心、北京市统计局宣传中心、北京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北京市统计应用研究所为北京市统计局直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档案关系均在京(不包括户口档案存在学校的非京生源应届、往届毕业生);

 

  (六)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有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职位及要求

 

  北京市统计局计算中心招聘2人、北京市统计局宣传中心招聘2人、北京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招聘2人、北京市统计应用研究所招聘2人。详见《北京市统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说明》(附件1)。

 

  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二)报名时间:2019年4月15日-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地点:北京市统计局106会议室(西城区广安门南街36号天缘公寓A座)。

 

  (三)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打印的《北京市统计局事业单位职位申请表》(附件2),职位申请表须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户口本(卡)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加盖单位公章)、本人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19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生证、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3)、个人权益缴费记录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对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笔试

 

  组织考生参加 “北京市2019年第一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同步考试”,笔试将于2019年5月11日进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北京统计局官网公布。

 

  (二)面试

 

  笔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在笔试成绩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各招聘职位进入首批面试人选。

 

  (三)调剂

 

  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未达到1:5的职位,可通过调剂补充面试人选。调剂人员范围为已报考我局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未进入首批面试人选名单的考生。调剂公告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计算。面试、综合成绩在北京统计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每个招聘职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由我局派出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和录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及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北京统计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办理录用手续。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由北京市统计局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机关纪委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

 

  六、其他事项

 

  1.具体笔试、调剂、面试通知、公示结果在北京统计局官网通知公告栏发布,网址:http://tjj.beijing.gov.cn/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需真实有效,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材料者,以及在笔试、面试、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当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联系电话:83547439,83547096

  

  附件:1.北京市统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说明


     2.北京市统计局事业单位职位申请表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北京市统计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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