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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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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6-18 08:50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10统计督察组于2020年9月14日至27日对我市开展了统计督察,2021年3月18日正式反馈督察意见。我市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部署会,成立北京市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改领导小组),制定《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提出29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截至目前,10项需立行立改、7项需5月底前完成的整改任务均已完成,其余12项任务正在有序推进中。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立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提高站位,增强整改自觉


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市委书记蔡奇明确指出,统计督察是对全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一次“政治体检”,是对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一次“全面考核”,也是对全市统计工作改革发展的一次“精准把脉”,要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吉宁专题听取了全市统计督察整改方案和情况汇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崔述强主持召开北京市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部署会,传达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对督察反馈问题照单全收、全面整改,确保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


(二)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成立了市整改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崔述强任组长。各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整改工作,切实做到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国家统计局汇报全市督察整改进展,强化对各区、各有关部门整改工作的具体指导。


(三)狠抓落实,务求整改实效


建立督察整改工作双周报告制度,编发《北京市统计督察整改情况专报》,及时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有效压实整改责任。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督导组到西城区、海淀区、房山区、昌平区、大兴区、密云区、延庆区等区督导检查,了解督察整改进展情况,指导解决存在问题。


二、对照督察问题、查摆薄弱环节,扎实推进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全面见效


(一)力学笃行,行稳致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扎实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的再学习、再落实。我市已于统计督察期间邀请国家统计局领导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上作了专题辅导报告,组织全市局级以上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习,做到立行立改。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建立常态化学习制度,并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准确把握《意见》《办法》《规定》精神实质。


持续强化统计数据质量风险意识教育。市统计局在官方网站、北京统计公众号等平台面向社会公示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印制《落实中央统计改革文件摘编》等宣传册并发放到相关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监管局等8个部门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学习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提高干部风险意识。加强巡视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融合,持续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市委深改委审议通过《关于推进新时代首都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市统计局要从配合做好监督信息贯通、监督手段贯通等方面协助市委巡视组工作,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市委巡视办与市统计局建立了协作配合机制,并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干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等纳入巡视监督重点。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将统计工作纳入区政府对街道(乡镇)考核体系,有效防范基层统计机构改革可能造成的数据质量风险。


进一步落实党委、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向党委、政府汇报重大事项工作制度,及时研究部署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重大统计改革等事项。加强对区统计局领导班子结构和专业化程度的分析研判,市统计局党组加强对各区经济社会调查队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履职情况测评,专题研究制定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措施和平时考核方案。加强教育监督,引导干部正确看待统计数据,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


(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建立健全制度,形成完整有效的防惩责任体系,推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各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以不同形式建立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压实压紧各级责任。西城区、朝阳区、昌平区、延庆区等区及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单独制定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相关文件,东城区、房山区等区及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等部门将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认真落实《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与统计机构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办法》,加强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协同,及时沟通有关情况,严格依纪依法追责问责。西城区、丰台区、昌平区、大兴区、延庆区等区细化完善了区纪委区监委机关与区统计局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办法。市统计局加大对各区统计局队建立健全防惩责任制的检查指导力度,并修订《北京市统计巡查工作办法》,督促基层统计部门提高风险防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切实做到见实效、建机制、促长远。全市统计系统对《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对照《实施意见》逐条梳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加强对领导干部涉及统计工作方面情况的考核和监督,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的意识。市委组织部在对全市区局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2020年度考核时,明确将加强统计工作作为重点了解内容,进一步完善将统计监督纳入干部监督工作的措施,将市管干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问题列入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内容,增列市统计局为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统计局将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执行等情况列为年度述职测评的重要内容。严格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明确各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职前应书面征求市统计局党组意见,注意了解干部是否支持统计工作等情况。2020年10月以来,相关区委调整区统计局领导干部17人次,均已提前征求市统计局党组意见。


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工作。市、区两级组织部门、党校(行政学院)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将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列入必修课,纳入党校主体班、干部教育培训专题班课程,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与市统计局于2021年4月12日至16日组织举办了“北京市依法统计专题培训班”,对各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街道(乡镇)分管统计负责同志共68人进行培训。东城区、昌平区、怀柔区等区已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房山区面向全区各部门和街道(乡镇)领导干部组织开展依法统计专题培训,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延庆区举办2021年度处级干部研修班和依法统计专题班。


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全面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通过自查、检查共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37件次。严格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明确在制定涉及招商引资、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节能减排等相关领域文件时,通过征求司法或统计部门意见等方式,加强对涉统文件合法合规性的审核管理。


(三)狠抓源头、严肃执法,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


持续加强部门统计管理和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和完善部门统计管理制度,市统计局已修订《北京市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北京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承担部门统计调查任务的各有关部门设立或明确了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市金融监管局党组研究成立地方金融组织数据统计工作专班,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增加兼职统计人员,市交通委等部门定期组织本系统统计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统计业务水平。加强统计资料管理,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不断夯实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强化政府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切实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向深向实向细。市生态环境局建立生态环境统计数据三级联审机制,实现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全过程留痕可追溯。


多措并举解决部分企业统计数据存在差错的问题。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对长期易错指标开展专项检查,着力提高企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2021年以来,全市统计系统已检查单位2456家。坚持指导与服务并重,建立统计执法检查与统计业务协调交流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组织培训,切实加强对企业业务指导。市统计局制定全员联合执法方案,通过执法检查将易错统计指标、企业意见建议及时反馈至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编制易错指标填报指南,并通过北京统计微信公众号、联网直报平台等渠道对调查对象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探索加强大数据应用,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推进工作,防范化解数据风险。通过统计执法管理系统与失信企业名单比对,发现并关注重点风险防控对象,预测可能存在数据质量风险的重点指标,拓展数据质量风险防控手段。利用国家统计局与我市开展部市战略合作契机,充分了解、认真分析企业发展实际,及时反映企业统计工作需求,积极为优化统计制度方法献计献策,提升统计基础工作水平。


此外,根据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涉及的7个问题和线索,我市均已完成有关问题核查和处理,并反馈国家统计局。


三、坚持首善标准、持续深化改革,全力推动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巩固深化统计督察整改成果,积极推进符合首都特点的统计现代化改革,加快构建与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统计体制,全力提高首都统计工作水平。


(一)坚持首善标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各项决策部署


持续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的学习贯彻,坚决守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底线,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贯穿统计工作始终,全面提升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各级统计干部干事创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首都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防惩并举,按时保质完成统计督察整改后续各项工作任务


市委、市政府将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本地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坚决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措施,确保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问责追责到位。同时,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继续加大整改力度。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或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持续跟踪,从严从实整改到位。将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补短板、强弱项,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三)坚持深化改革,着力推进符合首都特点的统计现代化改革


以此次督察整改为契机,将推动首都统计改革与服务全市发展大局结合起来,对标“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着眼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高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实效,统筹做好经济运行动态监测与预判分析。聚焦落好“五子”等中心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两区”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全面科学准确反映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统计工作数字化转型,深化大数据应用,不断提升统计服务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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