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最新发布

上半年北京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21%

字号:      分享:
日期:2021-07-19 15:49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上半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227.5亿元,同比增长21%,两年平均增速为0.6%。其中,限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网上零售额为2414.6亿元,同比增长24.6%,两年平均增长25.2%


  从消费形态看,商品零售6666.3亿元,同比增长18.2%,两年平均增长1.1%;餐饮收入561.2亿元,同比增长68%,两年平均下降4.9%。


  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类值中,同比增速较高的有:金银珠宝类商品实现零售额147.7亿元,同比增长65.6%;饮料类商品实现零售额119.2亿元,同比增长54.1%;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商品实现零售额289.4亿元,同比增长52.2%;石油及制品类商品实现零售额217.2亿元,同比增长37%;汽车类商品实现零售额848.1亿元,同比增长31.6%;通讯器材类商品实现零售额941.4亿元,同比增长31.3%,合计上拉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6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速超过10%的有:饮料类、通讯器材类、日用品类、体育娱乐用品类和烟酒类商品,两年平均增速分别为47.9%、33.7%、18.4%、17.1%和13.1%。


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增速

单位: %

ceba8c82aca31db6f9a13bcfe65aba3.png


附注:


  一、统计范围


  北京市地域内有消费品零售业务活动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采集渠道


  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 ①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1]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②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抽样调查获取数据,进而推算总体。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其中:限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网上零售额:指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通过互联网取得订单并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四、相关说明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期,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1]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①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②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③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④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关于我们站点地图建设意见法律声明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  邮编:101118
统一对外咨询电话:010-55535000(北京市统计局)
010-55533518(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010-55533990(北京统计联网直报系统)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单位: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承办单位:北京市统计发展促进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12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27  京ICP备050071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