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25〕21号)精神,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已经成立,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即日起启用。
附件: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模式样
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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