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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3. [实施日期]
  4. [成文日期] 2025-10-23
  5. [发文字号] 京农普组发 [2025] 1号
  6. [废止日期]
  7. [发布日期] 2025-11-11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启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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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1-11     来源: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25〕21号)精神,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已经成立,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即日起启用。



  附件: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模式样


                     

  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2025年10月23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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