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全市接待入境游客339.7万人次,同比增长3.2%。其中,接待港澳台游客50.6万人次,同比增长1.6%;接待外国游客289.1万人次,同比增长3.4%。
从主要客源国来看,1-10月,累计接待美国游客61.8万人次,同比增长8.1%;接待韩国游客21.2万人次,同比增长10.4%;接待日本游客20.6万人次, 同比增长3.2%;接待德国游客16.8万人次,同比增长1.0%。
从洲际客源市场情况看,1-10月,累计接待亚洲游客(含港澳台地区)145.6万人次,同比增长2.6%;接待欧洲游客87.6万人次,同比增长1.9%;接待美洲游客82.8万人次,同比增长6.2%;接待大洋洲游客15.2万人次,同比增长2.9%;接待非洲游客7.2万人次,同比下降7.0%。
接待入境游客情况
入境旅游领域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1)星级饭店及其以外限额以上(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及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限额以下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3)其他住宿设施。
二、采集渠道
(1)星级饭店及其以外限额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数据;(2)限额以下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住宿设施接待的入境旅游者人数,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推算取得。
三、指标解释
入境旅游者人数:指来中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且在中国(大陆)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等。入境旅游者不包括以下人员:(1)应邀来华访问的政府部长以上官员及其随行人员;(2)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外交人员以及随行的家庭服务人员和受赡养者;(3)常住我国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留学生、记者、商务机构人员等;(4)乘坐国际航班过境不需要通过护照检查进入我国口岸的中转旅客;(5)边境地区往来的边民;(6)回大陆定居的港澳台同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