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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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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3-28 16:13    来源:设计管理处/法规制度处

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 《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

 

国统设管函〔2018〕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我们对《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中行业类别进行了对应调整,请在有关统计活动中认真贯彻执行。

  一、第二产业调整情况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更名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并将2011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4500中部分内容和4120全部内容调到此类;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更名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二、第三产业调整情况

  “农、林、牧、渔服务业”更名为“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开采辅助活动”更名为“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更名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并将2011版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5810调出此类;
  “仓储业”更名为“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并将2011版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5810调至此类;
  “房地产业”内容变更,将2011版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7090部分内容调出;
   新增大类“土地管理业”,将2011版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7090部分内容调至此类;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更名为“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更名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其他组织”。

  附件:三次产业分类

 

 

国家统计局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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