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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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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02-22 08:44    来源: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的通知

 

国统字〔20099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规范各项普查、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的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建立统一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现将《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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