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调函〔2020〕90号
国家统计局丰台调查队:
你队《关于申请审批丰台区居民生活满意度调查方案的请示》(丰调字〔2020〕19号)已收悉。经审核,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同意你队实施审批后的调查方案,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批准的调查问卷名称、表号
《丰台区居民生活满意度调查问卷》,表号为国丰调1表。
二、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在丰台区居住半年以上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居民。
三、调查方法及调查方式
采取分层随机抽样调查方法,利用丰台区居民收支样本点80个社区(村)开展调查,每个社区(村)随机抽取5户居民,调查样本量为400个。
调查方式采用“问卷星”推送、回收调查问卷。
四、调查频率及有效期限
调查频率为一次性调查。
有效期限至2020年12月。
五、具体要求
1.若调查超过有效期需要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修订,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请接到此批复文件后20日内,将布置调查的正式文件及问卷报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制度方法处2套。
3.调查报告撰写完成30日内,将调查报告及取得的社会反响情况报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制度方法处。
特此批复。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