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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丰台区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意愿调查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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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1-16 15:55    来源: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京调函〔2021〕117号


国家统计局丰台调查队:


你队《关于申请审批丰台区居民消费水平和倾向调查方案的请示》(丰调字〔2021〕26号)已收悉。经审核,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同意你队修改后开展此项调查,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批准的调查方案名称、调查问卷名称、表号


调查方案名称修改为《丰台区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意愿调查方案》。


调查问卷名称修改为《丰台区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意愿调查问卷》,表号为国丰调1表。


二、调查范围及对象


调查范围为丰台区25个街镇范围内的80个社区(村)。


调查对象为在丰台区居住半年以上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居民。


三、调查方法及调查方式


调查采用分层随机抽样调查方法,抽取80个社区(村)开展调查,每个社区(村)随机抽取5人,调查样本量为400个。


调查方式采取“问卷星”平台推送、回收调查问卷。


四、调查频率及有效期限


调查频率为一次性调查。有效期限至2021年12月。


五、具体要求


1.若调查超过有效期需要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修订,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请接到此批复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标注法定标识用于实施的统计调查制度报送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制度方法处2套。


3.调查报告撰写完成2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报告及取得的社会反响情况报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制度方法处。


特此批复。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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