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社会的快速发展,居民日常活动日益多元化和丰富化,时间观念和意识日益增强,居民日常时间利用现状已成为研究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时间利用调查兴起于上世纪,欧美等发达国家政府广泛开展国民时间分配调查,目前该调查已经成为测量国民时间利用情况的重要途径之一。2008年,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开展时间利用调查。2018年,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按照统一布署,采用入户调查的方式在全市开展了时间利用调查,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居民家庭户1700户,实际调查4238人,调查样本为15岁及以上人群,并撰写了调查报告《北京人的一天-2018年北京市居民时间利用调查报告》。为帮助社会公众正确理解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概念和观点,北京总队专门撰文予以解读分析和答疑解惑。
首先,本报告中,居民时间利用状况反映的是被调查居民参与某种活动的平均时间。为了更直观的反映调查结果,北京人的一天中工作时间为参与者的平均时间,计算方法为用于某类活动的全部时间总和除以参与者人数;个人生理必需时间、家庭劳务时间、学习培训时间、个人自由支配时间、使用互联网时间等数据均为全部调查对象的平均时间,计算方法为用于某类活动的全部时间总和除以全部调查对象人数。
其次,各类活动时间分类和年龄段划分情况和依据,说明如下:
1.个人生理必需时间包括睡眠休息、个人卫生护理和用餐或其它饮食时间。其中睡眠休息时间指为满足个人生理需要而进行的夜间睡眠、白天睡眠、打盹、午睡或闭眼短时休息活动,从上床躺下即为此项活动的时间开始点,睡前的床上玩手机等时间也计入睡眠休息时间。
2.工作时间属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SNA) 范畴内的生产活动,包括居民就业时间、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时间以及与之相关的交通活动时间。
3.家庭劳务时间包括家务劳动时间、照料辅导孩子和家人时间、购买商品和服务等时间。
4.学习培训时间包括小学、中学、大学等学历教育学习时间,短期培训时间,参加资格认证课程、为职业考试进行的复习课程、参加职业考试等活动时间。不包括与工作有关的单位上岗前培训和脱产学习等时间(属于工作时间),也不包括护送辅导孩子学习时间(属于护送辅导孩子学习)。
5.个人自由支配时间包括健身锻炼、听广播/音乐、看电视、阅读书报期刊(含电子介质)、休闲娱乐和社会交往的时间。
6.使用互联网时间是指各类主要活动通过互联网来实现,指某项主要活动是通过智能手机、pad、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等设备进行的上网活动。如果上网活动只作为某种主要活动的伴随行为,则不计入使用互联网时间。例如:睡前的床上玩手机行为、上下班的通勤使用的手机行为等,均不计入使用互联网时间。
7.关于年龄分段,鉴于我国当前的人均寿命情况以及北京市的劳动就业情况,本报告选择了国内通行年龄划分标准。在国内,学术界及相关部门在对年龄进行分段时,较为通行的做法是将青年界定为18岁—39岁,中年界定为40岁—64岁,65岁以上为老年时期。因此,本报告中年龄段划分如下:39岁及以下为“青年”,40岁-64岁为“中年”,65岁以上为“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