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婚姻作为社会文化现象的复杂集合体,不仅折射着社会变迁,同时影响到社会的结构形态。而这一时期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更带来了生育状况的变化。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如下特点:
一、婚姻状态更趋稳定
“十二五”时期,受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全市常住人口婚姻状况[1]构成发生一定变化,呈现出较高、较普遍的稳定态势。一是有配偶人群所占比重提高,从2010年的68.1%上升到2015年的76.4%。二是未婚人群比重下降,从2010年的26.2%下降到2015年的17.2%。三是离婚和丧偶人群比重微弱上升,2015年分别为2.1%和4.3%,比2010年分别上升0.2个和0.5个百分点。
二、男性未婚比例较高,女性离婚、丧偶比例较高
分性别看,全市男性和女性人口的婚姻状况有所不同。男性的未婚比例高,反映了相对于女性,有更多的男性选择推迟结婚。而女性的离婚比例相对较高,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当前社会女性“再婚难”的现状;丧偶比例也相对较高,这与女性平均预期寿命长于男性有直接关系。
三、城市“大龄未婚”[2]女性现象更加突出
调查显示,2015年“大龄未婚”群体的主要特点依旧是男多女少,男性占大龄未婚群体的55%。但男女差距明显缩小,目前“大龄未婚”男性为女性的1.2倍,即每6个“大龄未婚”男性对应着5个“大龄未婚”女性,5年前这一比例为6:4。
城乡和受教育程度呈现两极分化趋势,男女存在“错位”,尤其在城镇女高男低、“甲女丁男”的现象较为突出,城镇高知“大龄剩女”现象突出。数据显示,大龄未婚女性绝大部分集中在城镇(92.5%),城镇大龄未婚女性中受教育程度在大学专科以上的比重达到81.1%。而大龄未婚男性更多地集中在农村,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受教育程度在初中及以下的比重达53.7%。
四、“单独二孩”政策羊年遇冷
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出生有所下降,与2014年“单独二孩”政策放开后出生增加相比,当年出生人口数为17.2万人,比上年减少3.6万人,出生率为7.96‰,比上年下降1.8个千分点,为“十二五”期间最低水平。
2011-2014年,受人口年龄结构、生育政策影响,常住出生人口逐年增加,出生率稳中有升。2015年,受传统属相偏好影响,有些家庭不希望羊年生育,导致出生人口有所下降。随着二孩生育政策的全面放开以及生育猴宝宝等因素叠加,预计未来出生人数可能会有所增加。
五、生育率明显上升,生育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的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3]为30.5‰,与2010年的22.6‰相比,上升7.9个千分点。五年间,总和生育率[4]由2010年的0.71上升到2015年的0.86,平均每名育龄妇女一生中生育孩子的个数由0.71个增加到0.86个,仍处于低生育水平。
随着生育政策由“单独二孩”到“全面二孩”的调整,生育势能会逐渐释放,我市的生育水平将会进一步提升。调查显示,育龄妇女中,夫妇均为非独生子女的比重为71.5%,这部分人群中,曾经有过一次生育且年龄在29-39岁的比重为38.6%,他们将是未来新增的生育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