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职工平均工资日益受到地方政府部门、企业、单位以及百姓的普遍关注。按惯例,每年3月份北京市统计局向社会发布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007年全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39867元,现就有关情况及大家关心的问题,作以下说明。
1.2007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包括的范围以及是如何统计出来的?
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反映的是城镇国有、集体、各种合资、合作、独资、外国驻京商社和办事机构以及私营单位的职工工资平均水平,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采取的调查方法是对城镇单位(私营单位除外)进行全面调查,对私营单位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2007年全市共调查了11.8万个单位,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类型。
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是统计部门根据每个单位上报的数据汇总计算得来,即用各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合计除以同口径的职工年平均人数,计算出职工年平均工资。
2.工资总额由哪些项目组成?
职工工资总额由基础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组成。按照国家劳动统计制度规定,职工工资总额计算方法不是按实际发到职工手里的现金计算,职工工资不仅包括基础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还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如包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并且是个人所得税的税前工资。
3.职工平均工资的作用有哪些?
4.为什么有些人认为公布的平均工资水平及增幅比自己的感觉要高?
2007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达到39867元及以上的职工人数占全部职工人数的比重为42.6%,没有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人数占57.4%。目前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特别是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工资水平在低位徘徊或增长比较缓慢,尚未达到平均水平。因此,这部分人感觉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偏高。
5.哪些行业工资水平较高?
6.有的市民担心会不会单位领导将自己单位的工资报高了?
按《统计法》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必须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为确保统计基础数据的质量,近几年我市加大了统计执法检查力度,2005-2007年统计部门对2.1万家单位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对不如实填报统计数据的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