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资料显示,2024年,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9748元,同比增长4.5%;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3214元,同比增长4.6%,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349元,同比增长4.1%。
2024年,从八项消费构成看,全市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10139元,同比持平;人均衣着支出2031元,同比下降1.1%;人均居住支出19232元,同比增长3.0%;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2264元,同比下降3.7%;人均交通通信支出5463元,同比增长12.5%;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4541元,同比增长19.5%;人均医疗保健支出4589元,同比增长7.3%;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1489元,同比增长3.5%。
其中,城镇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10571元,同比下降0.1%;人均衣着支出2159元,同比下降1.0%;人均居住支出20854元,同比增长2.9%;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2383元,同比下降2.9%;人均交通通信支出5727元,同比增长12.9%;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4958元,同比增长19.4%;人均医疗保健支出4922元,同比增长6.8%;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1640元,同比增长3.3%。
农村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7349元,同比增长0.7%;人均衣着支出1201元,同比下降3.2%;人均居住支出8750元,同比增长4.0%;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493元,同比下降11.8%;人均交通通信支出3758元,同比增长7.8%;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1848元,同比增长20.5%;人均医疗保健支出2438元,同比增长14.4%;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512元,同比增长6.9%。
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指标解释、统计范围
及调查方法
1.指标解释
居民消费支出是指居民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既包括现金消费支出,也包括实物消费支出。消费支出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以及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
2.统计范围
住户调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户,既包括城镇住户,也包括农村住户;既包括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户,也包括以集体形式居住的户。调查对象按照常住地确定,既包括户口在本地的住户,也包括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一定时间(通常为半年)以上的住户。城镇范围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被界定为“城镇”的区域,农村范围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被界定为“乡村”的区域。
3.调查方法
住户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其中,居民现金收入与支出、实物收入与支出等内容主要使用记账方式采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和耐用品拥有量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及其他民生状况等资料使用问卷调查方式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