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五一”假期、“618”促消费提前等因素带动,全市消费品市场有所好转。1-5月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607.2亿元,同比下降3.1%,降幅较1-4月收窄0.6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网上零售额增长1.1%。限额以上商品零售主要类值中,时尚娱乐类和部分基本生活类商品表现较好,金银珠宝类、化妆品类、体育娱乐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41%、11.9%和9.9%,粮油食品类、日用品类商品分别增长13.7%和2.1%。受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带动,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增长3.6%。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消费品“零售”情况的统计,主要反映在京商业经营主体实现商品零售额情况。从今年以来北京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变化情况分析,出现下降趋势主要与北京消费品市场结构有关,一方面,商业经营主体经营模式调整,销售渠道更加多元,影响部分单位在京实现的零售额。比如,1-5月限额以上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占北京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近1成)下降22.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另一方面,消费品市场发生变化,新兴消费领域快速发展。比如,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有率提高,但北京传统优势领域的燃油车销售下降,影响1-5月限额以上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占比近1成)下降21.1%,与此相关的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也呈现降势。
但从总体上看,消费仍是支撑北京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最终消费占北京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6成左右。消费结构升级趋势没有改变,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下降的同时,服务性消费额较快增长,1-5月增长4.9%。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持续增加,一季度增长2.3%。下一步,随着一系列扩内需、稳增长政策落地,以及促消费举措实施,供需两端信心有望进一步提振,消费恢复基础将继续巩固,有利于北京消费品市场向好向新发展。
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增速
单位:%
附注:
一、修订说明
国家统计局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全国及各省市202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5年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二、统计范围
北京市地域内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采集渠道
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 ①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②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抽样调查获取数据,进而推算总体。
限额以上标准:①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②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③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④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四、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网上零售额:指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通过互联网取得订单并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相关链接:2025年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进度统计数据发布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