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全市消费市场有所好转,市场总消费额同比增长1.4%,较1-10月提升0.1个百分点。其中,服务性消费平稳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零总额)降幅略有收窄。受“双十一”促销活动提前释放部分消费需求等因素影响,11月当月社零总额下降2.1%,较上月有所回落,但10月和11月两月平均增长5.3%,为今年以来各月较高水平。
一、服务性消费平稳增长,信息、交通消费表现较好
1-11月,全市服务性消费额同比增长4.8%。数字技术与消费领域融合加深,互联网直播、游戏及生活服务带动信息服务性消费额两位数增长。旅游出行保持活跃,航空、铁路客运量持续提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行业收入增长超1成。文化娱乐服务供给更加丰富,电影、演出市场票房收入均实现两位数增长。
二、社零总额降幅略有收窄,部分升级类和基本生活类商品保持较好增长
1-11月,全市实现社零总额12492.9亿元,同比下降3.1%,降幅较1-10月收窄0.1个百分点。从限额以上主要商品类值看,金银珠宝类、化妆品类等时尚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40.5%和12.3%,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受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带动增长1.3%,粮油食品类、日用品类等基本生活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6.9%和1.2%。受部分企业经营模式变化、跨区域设立经营主体增加,在京零售活动减少等因素影响,通讯器材类、文化办公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下降17.4%和0.8%。随着消费趋势加快向绿色低碳化全面升级,传统优势领域燃油车市场销售不振,汽车类、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下降14.8%和16.9%。其中,新能源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受以旧换新政策、区级消费券显效及部分新车型畅销等因素带动增长8.3%。
社零总额按照经营主体的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统计,反映的是消费品“零售”情况,是从“卖方”即销售单位角度观测一个地区消费品供给市场发展情况,并不能全面反映本地区居民消费需求整体情况。从总体上看,北京消费市场保持增长,消费结构升级趋势没有改变。下阶段,要落实落细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持续稳就业促增收,扩大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不断激发新型消费活力,推动消费市场向好向新发展。
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增速
单位:%

附注:
一、修订说明
国家统计局加快推进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工作,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全国及各省市202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5年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二、统计范围
北京市地域内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采集渠道
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 ①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②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抽样调查获取数据,进而推算总体。
限额以上标准:①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②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③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④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四、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网上零售额:指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通过互联网取得订单并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相关链接:2025年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进度统计数据发布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