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23〕2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各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体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实施方案设计、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3年4月16日,我市成立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统计局,统筹部署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各区及乡镇(街道)均组建了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区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市级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进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我市3.2万余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数据采集。通过此次普查,查实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准确反映了在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构建具有首都特点的现代化经济体系,以及创新驱动发展、数字经济发展、区域协调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的原则,领导小组办公室借鉴历次普查经验,切实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在严格执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基础上,聚焦深入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及17项业务流程,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我市范围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在此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登记,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表、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表、投入产出调查表。充分运用国家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开发建设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四、确保数据质量
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和全体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认真履行独立调查职权,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将普查工作内容纳入统计督察,严格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和问题追溯机制,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坚决落实“边普查、边审核、边检查”工作要求,逐级做好数据审核验收,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在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开展两轮覆盖全市范围的数据质量抽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我市普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1.1‰,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我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17.9万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19.3%;从业人员1313.6万人,下降3.5%;个体经营户25.5万个,从业人员38.1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