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个体经营户情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注一]的法人单位117.9万个,比2018年末增加19.0万个,增长19.3%;产业活动单位127.0万个[注二],增加19.1万个,增长17.7%(详见表1)。
202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9.3万个,占24.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1.4万个,占18.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7.7万个,占15.0%(详见表2)。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313.6万人[注三],比2018年末减少47.4万人,下降3.5%,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59.2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82.1万人,减少21.5万人,下降10.5%;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131.5万人,减少26.0万人,下降2.2%。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88.6万人,占14.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60.6万人,占12.2%;批发和零售业136.0万人,占10.4%(详见表3)。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88141.3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568579.8亿元,增长26.8%。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4594.9亿元,增加27732.4亿元,增长31.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73546.4亿元,增加540847.4亿元,增长26.6%。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904294.0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372285.8亿元,增长24.3%。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1651.7亿元,增加14361.8亿元,增长30.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842642.3亿元,增加357924.0亿元,增长24.1%。
2023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53166.3亿元,比2018年增加70063.0亿元,增长38.3%。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49300.8亿元,增加10832.4亿元,增长28.2%;第三产业营业收入203865.5亿元,增加59230.6亿元,增长41.0%(详见表4)。
四、个体经营户
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25.5万个,比2018年末下降20.5%。其中,第二产业0.6万个,占2.2%;第三产业24.9万个,占97.8%。
2023年末,全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8.1万人,比2018年末下降41.0%。其中,第二产业0.8万人,占2.2%;第三产业37.3万人,占97.8%。
注释:
[注一]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注二]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三]从业人员指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注四]文中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以及分组比重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至3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