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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北京市及各区县能耗水耗情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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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08-15 09:23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  京  市  水  务  局

2007年北京市及各区县能耗水耗情况公报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努力践行“绿色奥运”理念。在保持经济较快增长的同时,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市万元GDP能耗降低6.04%,万元GDP水耗降低10.48%,圆满完成当年目标。“十一五”前两年,我市万元GDP能耗、水耗累计分别下降10.97%和21.04%。现将2007年全市及各区县能耗、水耗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能源消耗情况


  2007年,全市能源消费量为6285.04万吨标准煤(以下简称标煤),同比增长6.45%。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万元GDP能耗为0.714吨标煤,下降6.04%。


  第一产业能源消费量为96.44万吨标煤, 同比增长4.49%;占全市能源消费量比重为1.5%,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第一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1.058吨标煤,增长2.27%。


  第二产业能源消费量为2793.83万吨标煤,同比增长0.75%;占全市能源消费量比重为44.5%,比上年下降2.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1.107吨标煤,下降10.61%。


  第三产业能源消费量为2389.51万吨标煤,同比增长12.22%;占全市能源消费量比重为38%,比上年上升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0.387吨标煤,下降1.38%。


  居民生活能源消费量为1005.26万吨标煤, 同比增长10.54%;占全市能源消费量比重为16%,比上年上升0.6个百分点。

 

1  2007年全市分产业能耗及变化情况

全市

能源消费量(万吨标煤)

万元增加值能耗(吨标煤)

消费量

增长(%)

结构(%)

单  耗

增  长(%)

合计

6285.04

6.45

100.0

0.714

-6.04

第一产业

96.44

4.49

1.5

1.058

2.27

第二产业

2793.83

0.75

44.5

1.107

-10.61

第三产业

2389.51

12.22

38.0

0.387

-1.38

生活消费

1005.26

10.54

16.0

 

 

   (注:万元增加值能耗和增长速度均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



  2007年,我市全社会用电总量为6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06%。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万元GDP电耗758.25千瓦时,下降3.66%。


  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为2407.1万吨标煤(按当量值计算);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1.188吨标煤,下降10.81%。


  二、各区县能源消耗情况


  2007年,全市18个区县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有8个区县的万元GDP能耗下降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分别为西城、崇文、朝阳、海淀、顺义、昌平、怀柔、平谷(参见表2)。


  按功能区测算,首都功能核心区的能源消费量为593.39万吨标煤,同比增长5.06%,万元GDP(现价,下同)能耗为0.257吨标煤,下降11.82%;城市功能拓展区的能源消费量为2987.69万吨标煤,同比增长4.26%,万元GDP能耗为0.709吨标煤,下降11.22%;城市发展新区的能源消费量为1936.78万吨标煤,同比增长3.43%,万元GDP能耗为1.140吨标煤,下降12.99%;生态涵养发展区能源消费量为391.44万吨标煤,同比增长4.62%,万元GDP能耗为0.989吨标煤,下降9.31%


  三、全市水资源消耗情况


  2007年全市水资源消费量为34.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46%;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万元GDP水耗为39.56立方米,下降10.48%。

 

表2 2007年北京市各区县能耗情况及变化幅度

 

能源消费量

(万吨标煤)

万元GDP能耗

(吨标煤)

2007年

增长(%)

2007年

增长(%)

全市合计

(按可比价计算)

6285.04

6.45

0.714

-6.04

全市合计

(按现价计算)

0.672

-10.53

首都功能核心区

593.39

5.06

0.257

-11.82

东城区

183.14

6.25

0.272

-6.64

西城区

238.27

6.54

0.193

-15.32

崇文区

59.84

-2.44

0.447

-12.55

宣武区

112.15

4.34

0.422

-4.31

城市功能拓展区

2987.69

4.26

0.709

-11.22

朝阳区

1185.23

4.14

0.698

-11.05

丰台区

341.65

5.70

0.738

-5.58

石景山区

807.99

3.54

3.569

-6.94

海淀区

652.82

4.61

0.357

-12.88

城市发展新区

1936.78

3.43

1.140

-12.99

房山区

840.89

-1.00

3.989

-7.49

通州区

211.88

10.61

1.135

-4.12

顺义区

299.70

3.87

0.844

-14.58

昌平区

266.89

3.68

0.989

-13.74

大兴区

247.83

8.57

1.276

-5.60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69.59

21.42

0.144

-3.08

生态涵养发展区

391.44

4.62

0.989

-9.31

门头沟区

76.00

9.97

1.344

-4.51

怀柔区

91.30

8.16

0.751

-11.55

平谷区

90.31

-0.72

1.253

-11.62

密云县

89.27

3.73

0.943

-6.96

延庆县

44.55

2.19

0.872

-8.72

 

(注:表中各区县万元GDP能耗及其增长速度均按现价计算)



  附:指标解释及说明
  1. 能源消费总量:指报告期内社会各行业和居民生活所消费的各种能源数量。包括终端能源消费量、加工转换损失量和损失量三部分。


  能源消费通常按实物量计算。计算能源消费总量时,是将各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按照其热值折算为标准煤。


  2. 万元GDP(或增加值)能耗:是反映能源消费水平和节能降耗状况的主要指标。其计算方法是用能源消费总量除以GDP(或增加值)。为了剔除价格变动因素对GDP(或增加值)的影响,应采用可比价格计算万元GDP(或增加值)能耗变化幅度。由于我市不核算各区县可比价格的GDP数据,各区县万元GDP能耗变化幅度采用现价计算。


  3. 根据有关核算原则,在进行GDP及能耗核算时,对部分无法进行区县分解的企业数据,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统一核算。故公报中,各区县能源消费量之和不等于全市能源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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