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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3季度北京市能耗、水耗情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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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11-08 17:40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  京  市  水  务  局

 

  今年1-3季度,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大力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国民经济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能耗、水耗进一步降低。现将1-3季度全市能耗、水耗数据及分区县能耗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能耗、水耗情况


  2006年1-3季度,全市能源消费量为4314.8万吨标准煤(以下简称标煤),比上年同期增长4.5%。其中,第一产业能源消费量为69.0万吨标煤,增长1.0%;第二产业能源消费量为2060.9万吨标煤,增长2.1%;第三产业能源消费量为1548.9万吨标煤,增长7.7%;全市居民生活能源消费量为636.0万吨标煤,增长5.4%。
  按现行价格计算,全市万元GDP能耗为0.78吨标煤。其中第一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1.03吨标煤;第二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1.32吨标煤;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0.40吨标煤。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全市万元GDP能耗为0.78吨标煤,比上年同期下降6.9%。其中,第一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1.02吨标煤,增长2.1%;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分别为1.30吨标煤和0.40吨标煤,下降11.6%和3.1%(见下表)。
  

2006年1-3季度全市分产业能耗及变化情况

 

能源消费量(万吨标煤)

万元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

按现行价格计算

按可比价格计算

2006年

2005年

增长(%)

2006年

2005年

2006年

2005年

增长(%)

合计

4314.8

4129.0

4.5

0.78

0.84

0.78

0.84

-6.9

第一产业

69.0

68.3

1.0

1.03

1.00

1.02

1.00

2.1

第二产业

2060.9

2018.2

2.1

1.32

1.47

1.30

1.47

-11.6

第三产业

1548.9

1438.8

7.7

0.40

0.42

0.40

0.42

-3.1

生活消费

636.0

603.7

5.4

 

 

 

 

 

 


  今年1-3季度,我市全社会用电总量为451.2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长6.7%。全市万元GDP(现价)电耗为818.42千瓦时。按2005年可比价计算,全市万元GDP电耗为819.83千瓦时,同比下降4.9%。
  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为1761.0万吨标煤(按当量热值计算),万元增加值(现价)能耗为1.38吨标煤;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1.34吨标煤,同比下降13.8%。
  今年1-3季度全市水资源消费量为24.2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7.1%,万元GDP(现价)水耗为43.9立方米。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万元GDP水耗为44.0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7.3%。


  二、分区县能源消耗情况


  按地区测算,首都功能核心区的能源消费量为444.3万吨标煤,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10.3%,万元GDP(现价,下同)能耗为0.32吨标煤;城市功能拓展区的能源消费量为2190.6万吨标煤,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50.8%,万元GDP能耗为0.88吨标煤;城市发展新区的能源消费量为1307.4万吨标煤,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30.3%,万元GDP能耗为1.31吨标煤;生态涵养发展区的能源消费量为263.3万吨标煤,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6.1%,万元GDP能耗为1.08吨标煤(详见下表)。


 2006年1-3季度全市及分区县能耗情况

 

能源消费量

万元GDP能耗

 
 

(万吨标煤)

(吨标煤/万元)

 

全市

4314.8

0.78

 

首都功能核心区

444.3

0.32

 

东城区

128.3

0.31

 

西城区

186.8

0.26

 

崇文区

45.4

0.53

 

宣武区

83.8

0.47

 

城市功能拓展区

2190.6

0.88

 

朝阳区

886.0

0.88

 

丰台区

264.7

0.92

 

石景山区

594.6

4.42

 

海淀区

445.3

0.42

 

城市发展新区

1307.4

1.31

 

房山区

651.5

4.39

 

通州区

133.1

1.24

 

顺义区

148.5

0.64

 

昌平区

174.2

1.15

 

大兴区

161.2

1.37

 

亦庄

38.9

0.16

 

生态涵养发展区

263.3

1.08

 

门头沟区

46.3

1.44

 

怀柔区

62.3

0.83

 

平谷区

61.9

1.30

 

密云县

59.4

1.02

 

延庆县

33.4

1.05

 

 

 

 

附:指标解释及说明


  1.能源消费总量:指报告期内社会各行业和居民生活所消费的各种能源数量。包括终端能源消费量、加工转换损失量和损失量三部分。
能源消费通常按实物量计算。计算能源消费总量时,是将各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按照其热值折算为标准煤。
  2.万元GDP能耗:是反映能源消费水平和节能降耗状况的主要指标。其计算方法是用能源消费总量除以GDP。为了剔除价格变动因素对GDP的影响,应采用可比价格计算万元GDP能耗变化幅度。
  3.根据有关核算原则,在进行GDP及能耗核算时,对部分无法进行区县分解的企业数据,由市局统一核算。故公报中,各区县能源消费量之和不等于全市能源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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