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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一季度北京市能耗、水耗情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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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6-05-21 06:15     来源: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  京  市  水  务  局

 

2006年一季度北京市能耗、水耗情况公报

 

  《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我市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切实把首都的发展转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来。为此,提出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水耗分别比“十五”末期下降15%和20%。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确保“十一五”规划节能、节水目标的顺利实现,经市政府同意,自2006年起,加强我市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的监测工作,按季度公布全市能源、水资源消耗情况。现将一季度全市能耗、水耗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能源消耗情况

 

  2006年第一季度,全市能源消费量为1448.7万吨标准煤(以下简称标煤),比上年同期增长3.7%。其中,第一产业能源消费量为22.6万吨标煤,下降3.0%;第二产业能源消费量为710.6万吨标煤,增长2.9%;第三产业能源消费量为435.7万吨标煤,增长4.3%;全市居民生活能源消费量为279.8万吨标煤,增长5.4%。
  按现行价格计算,全市万元GDP能耗为0.86吨标煤。其中第一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1.95吨标煤;第二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1.52吨标煤;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0.36吨标煤。按2000年可比价格计算,全市万元GDP能耗为1.07吨标煤,比上年同期下降8.5%。其中,第一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2.11吨标煤,增长6.6%;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分别为1.83吨标煤和0.46吨标煤,下降12.9%和6.1%。
  一季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为594.3万吨标煤,比上年同期增长1.6%,万元工业增加值(现价)能耗1.45吨标煤,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下降12.0%;其中,电力消费量为57.3亿千瓦时,万元工业增加值(现价)电耗1403千瓦时,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下降9.6%。

 

    一季度分产业能耗及变化情况

 

全市

能源消费量(万吨标煤)

万元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

2006

2005

增长(%)

2006

2005

    (%)

(按可比价格计算)

合计

1448.7

1397.2

3.7

0.86

0.94

-8.5

第一产业

22.6

23.3

-3.0

1.95

1.81

6.6

第二产业

710.6

690.7

2.9

1.52

1.74

-12.9

第三产业

435.7

417.7

4.3

0.36

0.39

-6.1

生活消费

279.8

265.5

5.4

 

 

 

 

         

  二、全市水资源消耗情况


  2006年第一季度,全市水资源消费量为6.2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5.9%,万元GDP(现价)水耗为37立方米。按2000年可比价格计算,万元GDP水耗为46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6.5%。

 

  附:指标解释

  1、能源消费总量:指报告期内社会各行业和居民生活所消费的各种能源数量。包括终端能源消费量、加工转换损失量和损失量三部分。
能源消费通常按实物量计算。计算能源消费总量时,是将各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按照其热值折算为标准煤。
  2、万元GDP(或增加值)能耗:是反映能源消费水平和节能降耗状况的主要指标。其计算方法是用能源消费总量除以GDP(或增加值)。为了剔除价格变动因素对GDP(或增加值)的影响,采用可比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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