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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3年外来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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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4-02-02 16:48     来源: 北京市统计局

    为了全面掌握我市外来人口的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的变化,北京市于2003年11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外来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现将监测调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外来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方法
    此次外来人口动态监测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全市共抽取188个居、村委会,调查对象是在京居住一天以上的外来人口,调查时点为11月1日零时。以实际调查数为依据,分别对各区县进行外来人口总量推算,以推算结果反映全市及各区县外来人口情况。
    二、外来人口主要数据
   1、人口总量
  全市在京居住一天以上的外来人口为409.5万人,比2002年的386.6万人增加22.9万人。其中:居住半年以上人员为307.6万人,比2002年增加20.7万人;务工经商人员为318.5万人,增加22.0万人。
  2、地区分布
  在409.5万外来人口中,城区(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为37.4万人,占9.1%,比2002年减少9.1万人;近郊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为229.0万人,占55.9%,增加5.1万人;远郊区县(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为143.1万人,占35.0%,增加26.9万人。
     3、年龄构成
   0-14岁人口占7.2%, 比2002年下降0.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占91.4%,上升0.6个百分点,其中15-39岁人口占78.1%,下降1.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占1.4%,上升0.2个百分点。
  4、在京状况
  务工经商人员占77.8%,比2002年上升1.1个百分点;随亲家属占13.6%,下降0.1个百分点;学习培训占4.7%,下降1.4个百分点;暂无工作的占2.0%,上升0.6个百分点;探亲访友、因公出差、旅游购物、治病疗养、旅途中转占1.9%,与2002年持平。
  5、来京时间
  来京三个月以下的人口占15.8%,比2002年下降1.2个百分点;来京三个月至半年的占9.1%,上升0.3个百分点;来京半年以上的占75.1%,上升0.9个百分点,其中来京一年以上的占55.8%,上升3.6个百分点。
  6、居住场所
  在409.5万外来人口中,租住各类房屋的占51.3%, 比2002年上升2.1个百分点,其中租住平房的占38.8%,租住楼房的占9.8%,租住地下室的占2.7%;住单位提供房屋的占20.6%,比2002年下降2.0个百分点;住工棚的占8.7%,上升3.3个百分点;住工作场所的占5.6%, 下降4.3个百分点;住雇主和亲友房屋占7.3%,上升1.2个百分点;住自购和自建房屋的占4.4%,上升0.4个百分点;住旅馆饭店、医院等处所的占2.1%,下降0.6个百分点。
  7、受教育程度
  在6岁及以上外来人口中,受过大专及以上教育的占10.7%,比2002年上升1.4个百分点;受过高中教育的占16.4%,上升0.6个百分点;受过初中教育的占57.8%,下降0.5个百分点;受过小学教育的占13.2%,下降1.1个百分点;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占1.9%,下降0.4个百分点。
  8、来源地构成
  外来人口来自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但相对集中在河北、河南、安徽、山东、四川、江苏、湖北、黑龙江八个省,占73.7%,比2002年下降1.2个百分点,其中排在前三位的仍然是河北、河南、安徽三省,分别占19.5%、16.0%和7.9%。
  9、就业者从事职业
  在务工经商人员中,单位负责人占0.4%,比2002年上升0.2个百分点;专业技术人员占4.2%,上升1.0个百分点;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占3.9%,上升0.9个百分点;商业和服务业人员占51.0%,下降1.2个百分点,其中餐饮服务人员比重最高,占15.1%,其次是摊位经营人员和铺面经营人员,分别占8.8%和5.6%;工业生产人员占12.9%,下降2.1个百分点;建筑施工人员占22.5%;上升2.7个百分点;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占2.3%,下降0.4个百分点;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占2.0%,下降0.1个百分点;其他人员占0.8%,下降0.9个百分点。
  10. 就业者产业构成与行业分布
  在务工经商人员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占2.4%,从事第二产业的占37.6%,从事第三产业的占60.0%。从国民经济的行业分布看,建筑业占22.8%,住宿和餐饮业占17.7%,批发与零售业占16.2%,制造业占13.6%,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占11.6%。务工经商人员主要集中在以上五个行业,所占比重达到81.9%。

就业者的行业分布

行业门类

比重(%)

合计

100.0

农、林、牧、渔业

2.4

采矿业

0.7

制造业

13.6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5

建筑业

22.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1

信息传播、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5

批发和零售业

16.2

住宿和餐饮业

17.7

金融业

0.5

房地产业

1.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0.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1.6

教育

1.3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0.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0.3

国际组织

                          二00四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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