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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市及各区县能耗水耗情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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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7-14 08:38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  京  市  水  务  局

2008年北京市及各区县能耗水耗情况公报


  2008年是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年,也是改善环境质量、兑现“绿色奥运”承诺的决战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初步核定,全市万元GDP能耗比上年降低7.36%,万元GDP水耗降低7.43%,超额完成当年计划目标。“十一五”前三年,我市万元GDP能耗、水耗累计下降17.26%和26.99%。现将2008年全市及各区县能耗、水耗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能源消耗情况


  2008年,全市能源消费量为6343.7万吨标准煤(以下简称标煤),同比增长0.93%。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万元GDP能耗为0.6619吨标煤,下降7.36%(参见表1)。


  第一产业能源消费量为98.3万吨标煤, 同比增长1.97%;占全市能源消费量比重为1.6%,比上年上升0.1个百分点。第一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1.0671吨标煤,增长0.87%。


  第二产业能源消费量为2519.1万吨标煤,同比下降9.83%;占全市能源消费量比重为39.7%,比上年下降4.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0.9743吨标煤,下降11.97%。


  第三产业能源消费量为2607.5万吨标煤,同比增长9.12%;占全市能源消费量比重为41.1%,比上年上升3.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0.3775吨标煤,下降2.35%。


  居民生活能源消费量为1118.8万吨标煤, 同比增长11.29%;占全市能源消费量比重为17.6%,比上年上升1.6个百分点。


表1  2008年全市分产业能耗及变化情况

 

全市

能源消费量(万吨标煤)

万元增加值能耗(吨标煤)

消费量

增长(%)

结构(%)

单  耗

增长(%)

合计

6343.7

0.93

100

0.6619

-7.36

第一产业

98.3

1.97

1.6

1.0671

0.87

第二产业

2519.1

-9.83

39.7

0.9743

-11.97

第三产业

2607.5

9.12

41.1

0.3775

-2.35

生活消费

1118.8

11.29

17.6

 

 


(注:万元增加值能耗和增长速度均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


  2008年,我市全社会用电总量为689.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4%。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万元GDP电耗719.61千瓦时,下降5.1%。


  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为2157.51万吨标煤(按当量值计算);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1.037吨标煤,下降12.68%。


  二、各区县能源消耗情况


  2008年,全市各区县中,除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元GDP能耗(现价,下同)比上年增长0.03%外,其余18个区县的万元GDP能耗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6个区县的万元GDP能耗下降幅度高于按现价计算的全市平均水平(9.99%),分别为门头沟、石景山、平谷、海淀、密云和大兴(参见表2)。


  按功能区测算,首都功能核心区的能源消费量为627.4万吨标煤,同比增长5.74%,万元GDP(现价,下同)能耗为0.2438吨标煤,下降5.31%;城市功能拓展区的能源消费量为2930.1万吨标煤,同比下降1.93%,万元GDP能耗为0.6182吨标煤,下降12.77%;城市发展新区的能源消费量为2041.2万吨标煤,同比增长5.39%,万元GDP能耗为1.0666吨标煤,下降6.41%;生态涵养发展区的能源消费量为389.6万吨标煤,同比下降0.46%,万元GDP能耗为0.8835吨标煤,下降10.65%。


  三、全市水资源消耗情况


  2008年全市水资源消费量为35.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0.9%;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万元GDP水耗为36.62立方米,下降7.43%。


表2  2008年北京市各区县能耗情况及变化幅度

 

 

能源消费量

(万吨标煤)

万元GDP能耗

(吨标煤)

2008

增长(%)

2008

增长(%)

全市合计

(按可比价计算)

6343.7

0.93

0.6619

-7.36

全市合计

(按现价计算)

0.6048

-9.99

首都功能核心区

627.4

5.74

0.2438

-5.31

东城区

191.4

4.53

0.2547

-6.38

西城区

252.9

6.16

0.1844

-4.66

崇文区

63.4

5.95

0.4296

-3.91

宣武区

119.7

6.72

0.3950

-6.29

城市功能拓展区

2930.1

-1.93

0.6182

-12.77

朝阳区

1257.9

6.13

0.6599

-5.49

丰台区

355.4

4.01

0.6964

-5.58

石景山区

651.1

-19.42

3.0503

-14.53

海淀区

665.7

1.97

0.3155

-11.61

城市发展新区

2041.2

5.39

1.0666

-6.41

房山区

882.8

4.99

3.9571

-0.81

通州区

221.9

4.74

1.0424

-8.12

顺义区

326.3

8.88

0.8164

-3.27

昌平区

283.0

6.02

0.8966

-9.35

大兴区

248.4

0.25

1.1478

-10.01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78.8

13.16

0.1442

0.03

生态涵养发展区

389.6

-0.46

0.8835

-10.65

门头沟区

73.2

-3.65

1.0796

-19.65

怀柔区

93.9

2.89

0.7213

-3.99

平谷区

87.7

-2.83

1.0963

-12.50

密云县

89.9

0.72

0.8409

-10.85

延庆县

44.8

0.53

0.8001

-8.27


(注:表中各区县万元GDP能耗及其增长速度均按现价计算)


指标解释及说明


  1. 能源消费总量:指报告期内社会各行业和居民生活所消费的各种能源数量。包括终端能源消费量、加工转换损失量和损失量三部分。


  能源消费通常按实物量计算。计算能源消费总量时,是将各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按照其热值折算为标准煤。


  2. 万元GDP(或增加值)能耗:是反映能源消费水平和节能降耗状况的主要指标。其计算方法是用能源消费总量除以GDP(或增加值)。为了剔除价格变动因素对GDP(或增加值)的影响,应采用可比价格计算万元GDP(或增加值)能耗变化幅度。由于我市不核算各区县可比价格的GDP数据,各区县万元GDP能耗变化幅度采用现价计算。


  3. 根据有关核算原则,在进行GDP及能耗核算时,对部分无法进行区县分解的企业数据,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统一核算。故公报中,各区县能源消费量之和不等于全市能源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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