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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北京市各区县能耗情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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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07-31 10:19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6年北京市各区县能耗情况公报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我市“十一五”规划万元GDP能耗降低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务院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584号)精神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定期测算并公布各区县的能源消费情况。现将2006年各区县能耗情况公布如下。


 

  一、2006年各区县能耗情况


 

  2006年,全市能源消费量为5904.11万吨标准煤(以下简称标煤),比上年增长6.92%。按现行价格计算,万元GDP能耗为0.75吨标煤;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万元GDP能耗为0.76吨标煤,下降5.25%。


  从分区县(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情况看,全市共有10个区县的万元GDP能耗下降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中,东城、西城、朝阳、大兴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万元GDP能耗下降幅度均在10%以上。房山和顺义两个区的万元GDP能耗比上年有所上升,分别增长11.25%和2.17%。


  按功能区测算,首都功能核心区的能源消费量为561.67万吨标煤,比上年增长0.95%,万元GDP(现价,下同)能耗为0.29吨标煤,比上年下降10.77%;城市功能拓展区的能源消费量为2906.16万吨标煤,增长3.62%,万元GDP能耗为0.81吨标煤,下降8.99%;城市发展新区的能源消费量为1824.96万吨标煤,增长6.83%,万元GDP能耗为1.27吨标煤,下降10.12%;生态涵养发展区能源消费量为375.55万吨标煤,增长5.27%,万元GDP能耗为1.082吨标煤,下降6.48%(参见附表)。


 

  二、2006年各区县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情况


 

  2006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为2381.70万吨标煤(当量值,下同),比上年下降1.17%。按现行价格计算,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1.368吨标煤,比上年下降7.63%;按可比价格计算,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1.332吨标煤,下降10.06%。


 

  按功能区测算,首都功能核心区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0.152吨标煤,比上年下降14.61%;城市功能拓展区为2.352吨标煤,下降9.22%;城市发展新区为1.31吨标煤,下降6.76%;生态涵养发展区为1.004吨标煤,下降5.99%。



附表:

2006年北京市各区县能耗情况及变化幅度

 

能源消费量

(万吨标煤)

万元GDP能耗

(吨标煤)

规模以上工业万元

增加值能耗

(吨标煤)

2006年

增长(%)

2006年

增长(%)

2006年

增长(%)

全市合计

(按可比价计算)

5904.11

6.92

0.760

-5.25

1.332

-10.06

全市合计

(按现价计算)

0.750

-6.48

1.368

-7.63

首都功能核心区

561.67

0.95

0.290

-10.77

0.152

-14.61

东城区

172.37

-1.84

0.291

-14.91

0.164

-28.07

西城区

223.65

1.73

0.228

-10.24

0.104

-19.38

崇文区

61.33

4.34

0.511

-6.24

0.251

40.22

宣武区

104.32

2.12

0.428

-6.55

0.399

-14.38

城市功能拓展区

2906.16

3.62

0.810

-8.99

2.352

-9.22

朝阳区

1138.09

3.55

0.785

-10.49

2.031

-9.41

丰台区

363.64

10.76

0.879

-1.01

1.102

17.61

石景山区

780.39

-4.00

3.835

-6.94

6.611

-7.04

海淀区

624.04

10.54

0.410

-3.30

0.498

-4.05

城市发展新区

1824.96

6.83

1.270

-10.12

1.310

-6.76

房山区

849.40

4.11

4.244

11.25

8.144

33.18

通州区

187.26

7.06

1.148

-6.13

0.732

-17.29

顺义区

262.24

17.15

0.893

2.17

0.511

4.50

昌平区

247.69

9.64

1.103

-6.29

0.872

-5.01

大兴区

221.06

-1.08

1.298

-10.79

1.273

-18.87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57.31

29.31

0.149

-15.82

0.129

22.86

生态涵养发展区

375.55

5.27

1.082

-6.48

1.004

-5.99

门头沟区

69.11

4.68

1.406

-3.50

1.485

-9.73

怀柔区

84.41

8.86

0.845

-6.94

0.642

0.16

平谷区

92.97

5.21

1.430

-7.80

1.671

-3.41

密云县

85.46

4.68

0.994

-3.96

0.846

-0.82

延庆县

43.60

1.00

0.930

-9.97

0.761

-15.16


(注:表中各区县万元GDP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及其增长速度均按现价计算)

  附:指标解释及说明

  1. 能源消费总量:指报告期内社会各行业和居民生活所消费的各种能源数量。包括终端能源消费量、加工转换损失量和损失量三部分。
能源消费通常按实物量计算。计算能源消费总量时,是将各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按照其热值折算为标准煤。

  2. 万元GDP(或增加值)能耗:是反映能源消费水平和节能降耗状况的主要指标。其计算方法是用能源消费总量除以GDP(或增加值)。为了剔除价格变动因素对GDP(或增加值)的影响,应采用可比价格计算万元GDP(或增加值)能耗变化幅度。由于我市各区县不核算可比价格的GDP(或增加值)数据,各区县万元GDP(或增加值)能耗变化幅度采用现价计算。

  3. 根据有关核算原则,在进行GDP及能耗核算时,对部分无法进行区县分解的企业数据,由市局统一核算。故公报中,各区县能源消费量之和不等于全市能源消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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