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调查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统计机关依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利用统计执法管理系统,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了60家检查对象。现将执法检查对象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具体检查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2023年第十四批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单
北京市统计局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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