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北京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主体
统计行政执法市级检查主体为北京市统计局。
二、管理对象基数及检查比例
统计行政执法管理检查对象为北京市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共46839家。2021年度计划对其中1000家单位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检查比例为2.1%。
三、检查时间
2021年度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1年4月至12月。
四、检查依据
统计行政执法检查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北京市统计条例》《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五、检查事项
统计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包括统计基础工作、统计数据质量、统计资料报送、统计调查检查、涉外统计调查和其他统计行为等6项。
六、检查方式
2021年度统计行政执法检查的主要形式为多表种、全覆盖的常规检查和重点突出的专项检查,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同时,对举报案件和迟报、拒报案件也将有针对性地进行查处。
此外,市统计局将继续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与多部门在多维度上加强执法合作,开展部门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检查,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裁量基准,服务营商环境建设。
北京市统计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