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统计执法监督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高质量完成全年统计执法工作,根据《北京市统计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主体及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为北京市统计局。检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北京市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时间为2020年4月至12月。
二、检查方式
对调查单位全表种的常规检查,对新增产业禁限目录单位、高耗能高耗水单位、从业人员规模较大单位、调查单位基本情况检查等专项检查采用“双随机”方式进行。对人口普查违法案件查处、举报案件查处、迟报单位查处等检查采用先立案后检查方式进行。
三、管理对象基数
2020年统计执法管理检查对象为北京市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共40020家。
四、检查比例
统计执法检查比例达到统计执法管理检查对象的1%。
北京市统计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