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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多个“点” 能源统计要统全 ——“以案说法”系列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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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0-24 11:00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随着“双碳”监测的重要性日益提升,作为节能减排重要基础性工作的能源统计,近年来成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点。下面这个案例告诉你,如何才能正确填报能源统计报表。


(一)案例背景


2022年6月,北京市统计局对某企业进行检查,这家单位主要从事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器托管及运维服务,分为办公区和数据中心机房两处场所,分别统计电力消费量。办公区买卡用电,数据中心机房则是每月抄表结算。检查人员了解到该单位的经营业务内容后,通过仔细检查,发现该单位漏报了巨额的机房电力消费,该指标上报数与实际检查数相差了上千万度。


(二)案例分析


原来,该单位统计人员长期在办公区办公,不了解数据中心机房的情况,同时在指标理解上也有偏差,认为电力消费量仅限于办公室区域内的用电,填报时一直都只上报了办公区的用电量,没有包括数据中心机房的用电量,就这样认识上失之毫厘,反映到数据上“谬以千里”。


(三)处理结果


该单位违反了统计法第七条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北京市统计局执法人员耐心地对受查单位讲解了电力能源消费量指标的填报口径,指导统计人员在以后的报表填报中尽快改正错误,由于该单位的统计数据偏差已经对数据汇总造成不良影响,后续对该单位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案例启示


在统计制度中,“法人原则”是所有报表最基本的原则,即包括法人及其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全部情况,能源和水统计也是如此。这要求我们对于一个法人口径里的所有办公场所,不管是有几个办公区、分别是哪种类型的办公区,分别使用什么样的能源,是不是有生产线、仓库、机房、场站、实验室、食堂、在建工程等情况,都要一一结合单位实际来进行分析是否纳入统计范围。在检查中常发现,个别企业有多个能源消耗场所时,只填报其主办公区的用电量,漏填了其他场所的用电量。在本案中,不论是办公区的用电还是机房的用电,都属于企业消费的能源,都应纳入到电力消费量统计中。


因此,作为统计人员,首先要清楚单位经营情况,是否有产业活动单位或分公司,整个法人口径内有哪些办公场所,这是填报所有统计报表的基石。其次,要遵循统计原则,不多报、不漏报,深入了解每个办公场所消费的能源品种,分门别类建立可行的统计汇总方法,做到应统尽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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