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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忽视”的副产品——“以案说法”系列案例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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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2-28 17:04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一)案例背景


  2022年7月,北京市顺义区统计局在对某工业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2021年《工业企业成本费用》(B103-2表)中“工业总产值”指标数据异常,差错数额较大。经核实,由于该单位统计人员在填报时没有包含副产品的产值,导致数据填报错误,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二)案例分析


  根据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工业总产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包含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内容。


  副产品,是指在同一生产过程中,使用同种原料,在生产主要产品的同时附带生产出来的非主要产品。副产品是工业企业进行生产活动的成果,也应计入到工业总产值中。


  本案中,该工业企业主要从事粮食产品生产销售,其副产品是经过机器筛选后产生的碎米、抛光粉、色选粒,这部分副产品也对外进行销售,因此也应该纳入“工业总产值”的计算中。


  (三)处理结果


  根据执法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在耐心讲解指标解释之后,依法对这家单位给予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要求该单位在今后的统计工作中立即改正错误,做到应统尽统。


  (四)案例启示


  根据统计制度,“工业总产值”指标填报要遵循工业生产的原则,在统计“工业总产值”时,不止要包含主要产品产值,副产品、联产品、对外销售半成品、对外加工费等也不容忽视,均应统计在内。如果遇到生产流程复杂的工业企业,例如矿石、有色金属冶炼等领域,要多加留心是否存在副产品。


  统计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学科,“工业总产值”这一指标更是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计算才能得出,如果对指标稍有理解偏差就极易发生数据失实情况。


  但是做好统计,不应只停留在“懂统计”,还要“懂业务”,对企业的全部生产流程过程和产品体系都要有所了解。


  因此,统计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对指标填报方法、取数依据、范围等进行全面详细学习,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生产情况进行填报,这样才能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才能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加准确的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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