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
2022年8月,房山区统计局执法人员来到辖区内某公司检查,这家单位主要承接房地产开发企业渠道、销售、策划业务,2021年年报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高达上亿元。经查,该单位工资总额指标差错率达到60%。
(二)案例分析
经过询问,该单位建立了工资统计台账,台账中的数据也是正确的,统计人员在平台填报统计数据时,一边忙其他工作,一边录入数据,一个手误将其中几位数字“108”录成了“180”,真是应了忙中出错这句话,而统计人员在填报数据后没有仔细核对,认为填完了就可以交差了,主管领导也没有审核报表就进行了提交,导致检查数与上报数相差较大,一个小失误酿制成了大错误。
(三)处理结果
区统计执法人员对统计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导统计人员在以后的统计工作中加强学习,增强工作责任心。该单位的统计数据偏差,已经对区域统计数据汇总造成了无可挽回的影响。
(四)案例启示
本案中的单位出现差错的原因,一是企业不重视统计工作,统计法治意识淡薄。统计工作得不到领导重视,从领导到管理人员再到具体工作人员,时间、精力投入的重点全都是能影响企业生存和制约企业发展的工作上,没有充分认识到统计数据出现错误,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二是统计人员责任心缺失。统计人员由财务人员兼任,认为统计工作没有财务工作重要,统计只是捎带手填报一下,是极不起眼的重复单调劳动。
三是审核人员形同虚设,该企业虽然有统计负责人,但企业相关领导和统计负责人从未对统计人员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把关。年报期间财务人员工作繁多,完善审核机制,减少粗心错误,是统计数据报送流程至关重要的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作为统计人员要认真参加各类统计业务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加强责任意识,完善统计数据搜集、审核、录入等全流程管理,确保统计数据不出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