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局按照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编制及相关制度制定工作的函》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照本系统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行政处罚依申请缩短公示期标准和流程图。
一、依申请缩短公示期标准
(一)在处罚执行期的前1/3(包括1/3)时间段内执行完毕,获得“可依申请缩短公示期”的最高期限。
(二)在处罚执行期的前1/3-2/3(包括2/3)时间段内执行完毕,获得“可依申请缩短公示期”最高期限的1/2。
(三)在处罚执行期的前2/3-1(包括1)时间段内执行完毕,获得“可依申请缩短公示期”最高期限的1/3。
(四)依据有关部门规定,处罚公示期限为3个月和36个月的,不可申请缩短公示期限。
二、依申请缩短公示期流程图
备注:
(一)申请人为公民或法人。
(二)书面申请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寄送或发送至市统计局办公室,传真电话83547411。
(三)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缩短期限及整改说明,需附申请人身份证或法人证书复印件,以及必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