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首页 > 专题专栏 > 法律讲堂

统计法治宣传特刊——平谷局队: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提升统计法治工作质效

字号:      分享:
日期:2020-01-03 13:55     来源:平谷区统计局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从源头上遏制‘数字上的腐败’” “必须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本出路在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2016年10月,中央深改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2017年6月,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2018年7月,中央深改委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为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影响力,加强专业调查与统计法治建设有机融合,提高依法调查与宣传服务水平,平谷局队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制度引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理念,立足实际,持之以恒,规范统计执法监督,通过优化服务,实地指导,突出重点,总结经验,提升了统计法治工作质效。


  一、明确定位,严格执法,从实开展统计法治工作


  平谷局队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和全年统计法治计划、年度统计法治要点及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立足区情实际推进执法检查和普法宣传工作。一是以提升法治工作质量夯实基层基础保障为出发点,主动作为,增强组织领导和内部管理,完善执法“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组织实施统计抽查工作。明确统计执法防控措施计划,注重日常数据质量检查和专业部门集中抽查,有计划有目的开展统计法治工作,提高执法要素参与度。二是坚持执法检查制度化常态化,统筹执法工作制度,优化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统计执法考核奖惩机制,科室联动配合统计执法有关工作。明晰职责和事项流程,建立基础工作台账,注重执法检查工作细节,做好执法检查证据收集和记录工作,做到阳光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三是从实开展统计法治工作,协调局队科室业务骨干和执法人员,形成全局执法合力,增强法治战斗力执行力。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以四经普数据质量核查和统计巡查数据质量专项检查为要务,选派执法骨干全程参与学习,夯实法治建设根基,确保统计法治工作实效。


  二、强化服务,知行合一,严格行政执法监督


  平谷局队构建完善统计法治方法框架,将法治建设中普法与执法两手共抓,增强执法对象依法统计责任意识,促进统计服务水平效能提升。一是落实检查程序对象内容等要求,配合业务部门开展定期走访检查核实,赴企业进行实地调研督导,建立基层单位巡访记录,围绕统计报表数据检查抽查情况对被检查对象权利责任进行深入解读,将执法检查宣传作为与被检查对象交流指导的过程,加强与被检查对象的详细了解,确保执法检查工作科学完整有效。及时关注统计法治工作动态,及时跟进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进度,及时了解记录工作进程中各项重点难点。做好执法检查回访工作,及时跟进监督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建立长效机制,及时了解单位统计责任人和统计人员对各类统计依据资料档案管理留存工作情况,促进统计监督服务职能发挥。二是深刻学习新时期统计法治工作新要求新任务,认真落实《意见》《办法》《规定》文件内容,经常性开展学习统计法律行政法规宣传活动,提高统计人员执法素养和调查对象的统计责任意识。通过宣传指导活动将法治教育融入调查企业、执法检查、数据质量核查各环节中。三是严格行政执法监督,依据新修订的《统计法》《北京市统计条例》《北京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诉讼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案卷审理工作,重点审核统计违法案件主体的合法性、事实证据的有效性、法律适用的准确性、执法程序的规范性,加强对行政处罚决定适当性的审核。坚持“三审制”,即全部执法案卷由执法队进行“一审”;对于执法队决定立案的案卷由法规科进行“二审”;对于重大或复杂案件由局队审查委员会进行“三审”,确保统计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有效、慎重作出。


  三、归档总结,提升实效,稳步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平谷局队坚持依法行政,注重执法效能提升,认真分析


  归纳执法过程中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系统梳理档案总结经验,确保问题任务责任清单落实到位,提升执法工作水平。一是研习工作方案和执法检查报告,定期自查案件文书,核对指标数据来源,装订成册归档留存。撰写日常执法检查工作记录小结,剖析不足促进提高,对其问题经验有序分类,形成问题总结方便后续查阅参考。以理论促实践,规范企业统计调查,二是求真求实提升统计执法工作能力和综合水平,做到管理服务型执法理念转变,通过统计执法培训增强执法实战能力,做好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将执法检查与实地指导相结合,强化统计执法规范性严谨性,打造法治工作专业化队伍,进一步提高依法调查能力水平。三是稳步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和《市局、总队关于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严格认定严重失信企业。继续深入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价工作,完善跟踪服务和退出机制,提升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和申报统计诚信单位的积极性。依法做好统计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公示,促进统计信用信息在部门间的共享应用。健全联合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对统计失信企业的惩戒作用和警示作用,强化统计法治看齐意识,营造诚信统计良好氛围。


(平谷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国凤)


关于我们 站点地图 建设意见 法律声明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  邮编:101118
统一对外咨询电话:010-55535000(北京市统计局)
010-55533518(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010-56249676(北京统计联网直报系统)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单位: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承办单位:北京市统计发展促进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12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27  京ICP备050071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