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国法治已快速跨入新的发展阶段,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统计事业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统计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统计部门要有效履职,促进政府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的提高,就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以全会精神统一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动实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统,把统计改革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统,就必须深化统计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指示批示。2016年10月11日,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7年6月26日,中央深改组又审议通过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8年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央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决策部署次第推出,制度出台频率之高前所未有。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为国家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这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统,就必须织密制度笼子。统计法律制度的实施为政府统计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支撑,近年来,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制度笼子正在一步步织密。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列举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各种情形,明确了统计人员记录职责和法律保护措施,确保违规干预必被记录上报,真正从源头上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2018年10月,国家统计局制定了《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办法》,建立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常态化机制,在官方网站完善“曝光台”专栏,定期曝光国家统计局立案查处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另外,国家统计局进一步完善了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制度,定期公示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企业名单,营造诚实统计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统,就必须强化执法监督。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提高数据质量是全面依法治统的永恒主题。依法治统必须始终围绕统计工作大局,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为根本目标,构筑起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钢铁长城。统计部门要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直面挑战、攻坚克难,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检查,依法规范统计活动参与各方的行为,确保统计法定职责义务履行到位;进一步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加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强化统计守信联合激励和统计失信联合惩戒,使守法者一路绿灯,违法者寸步难行;进一步强化对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的治理,集中力量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确保统计造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切实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统计获得感。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统,就必须加强法治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是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障,统计法律法规的权威要靠人民来维护,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切实增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使依法统计深入人心,营造支持配合统计工作良好社会环境,是全面依法治统的坚实基础。统计部门应该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事关统计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进一步突出重点、创新方式、多措并举,开展广泛深入、卓有成效的统计法治宣传,大力弘扬依法治统,大力建设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统计工作风尚。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统计法、模范遵守统计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发展、破解统计难题的能力和水平;统计人员要自觉主动学习统计法,依法履行职责,恪守职业操守,真正把统计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守好防惩统计造假前沿阵地。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统计部门要以更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全面推进依法治统,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应有贡献。
(门头沟区统计局局长 刘握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