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防惩统计造假、提高数据真实性,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统计部门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对健全统计管理体制、依法依规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开展统计督察等作出总体部署和安排,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对防惩统计造假的坚定决心。贯彻落实好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严把统计数据源头质量关,需要政府统计部门在加大法治宣传和统计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数据质量责任管理机制、加强和完善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狠下功夫。
一、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营造依法统计的社会风尚
强化对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是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措施。一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领导班子会前学法、重点工作启动前全员学法等形式,使统计干部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性,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要求。二要以统计系统统计年报布置动员会和开展大型普查为契机,加强对各级统计机构人员和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以统计法律法规、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统计违法典型案例以及严格执行《北京市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为主要内容,在年报布置动员会上和大型普查期间,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的宣讲。三要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和统计开放日为契机,采取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集中开展以《统计法》为重点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加强对各级统计机构人员和调查对象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统计法律法规在调节统计关系、规范统计秩序、惩治统计造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环境。
二、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强化对基层报表单位的统计执法是提升源头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一方面能够提升对数据质量的管理,便于责任方更好地落实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还能提高对数据质量的控制能力,尽量做到对数据质量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一要深入推进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行为,全力以赴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和督导任务。二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统计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对区域内受到统计行政处罚单位通过“数字东城”网站进行公示,把统计执法作为防惩统计造假的有效手段,确保源头数据质量。三要落实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发挥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作用,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行为,维护法律权威。
三、健全完善数据质量责任机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是各级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一要建立确保源头数据质量的长效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东城区数据质量全过程管理办法》、《东城区数据质量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东城局队数据质量检查办法》,明确数据质量控制各环节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要求,坚持数据质量约谈和问责机制,搭建起及时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的完整体系。二要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积极查找风险点,对统计业务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和严格控制,始终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三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建立定期听取研究部署统计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制度,建立企业统计信用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四要以强化源头数据质量为重点,持之以恒的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要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制度方法的培训,着力提高基层统计人员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指导能力和服务能力;要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培训效果,既要讲清统计方法制度的规定,又要结合易错指标的共性问题让基层统计单位的统计人员避免出现填报错误;要加强对统计调查单位的管理,确保应统尽统,统计结果全面准确。
四、完善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树立诚实守信的统计行业风尚
深刻认识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一要积极推动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年度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评价工作,通过诚信单位评选、展示带动全区各统计调查单位严格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维护统计法,全面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二要宣传普及统计信用知识,引导企业崇尚诚信统计。利用编印的《依法统计知识手册》宣传国家统计局、北京市统计局推动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和规章制度,企业统计信用管理、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行为等方面内容,重点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联合惩戒措施和实施方式进行宣传贯彻,引导基层调查单位自觉报实数、讲实情,全面提升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统计意识,树立诚实守信的统计行业风尚。
五、保持防惩统计造假的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环境
防惩统计造假是统计部门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政府统计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防惩统计造假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一要进一步建立起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的长效机制,压实防范惩治统计造假责任,深入推进防惩统计造假工作,严格执行《北京市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二要坚持善始善终,做好专项整治后续工作,要强化责任落实,围绕问题、持续发力、真抓真改,对统计造假专项整治的后续工作不松劲,确保高质量完成全部整改任务。三要以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整治为契机,把专项整治成果有效地转化为统计部门的常态化工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防惩统计造假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工作环境。
东城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