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从源头上遏制‘数字上的腐败’”,“必须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完善统计体制的要求。中央深改组为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法规、制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推动统计法治建设,提升统计工作水平。
一、中央出台“三个文件”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1.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主要内容是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加强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政府机关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意见》明确,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负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负监督责任。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要对有关人选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是否存在相互攀比、在统计数据上造假等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意见》提出,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
2.严格防范和惩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办法》,主要内容是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发现、调查、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提出程序性要求,明确对领导干部、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检查对象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认定。统计、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3.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机制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主要内容是统计督察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发现问题、严明纪律,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推动统计改革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统计制度保障。
二、国家制定“三个办法”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1.明确领导干部“六个不得”
2018年,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的通知》,目的是防范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不得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2.要求各级部门“四个清理”
2016年,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统计机构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全面清理纠正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一定幅度报送数据的文件和做法, 全面清理纠正向本地区有关部门提供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数据的做法,全面清理纠正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的文件和做法。同时,全面排查为实现调整本地区统计数据的目的,通过电话、面谈、短信、微信等方式向上级单位“跑数要数”,干扰数据审核评估等过程的行为。
3.组织开展“两轮统计督察”
2019年,国家统计局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1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统计督察,综合运用接受信访举报,开展个别谈话询问,调阅有关文件资料,组织问卷调查、执法检查、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督察。2020年9月国家统计局到北京市统计局进行统计督察,督察内容是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的情况。
三、丰台采取“三项措施”优化统计工作整体水平
丰台区统计局以统计督察为契机,积极开展自2017年以来统计工作的全面自查自纠。2020年9月2日,丰台区召开区委常委会,会前学习了中央三个统计工作文件,并对统计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1. 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高度认识和贯彻统计是党委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容不得半点弄虚作假。建立统计违法案件线索移交联系人制度,健全专题会商制度,推进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等的贯通融合、协调协同,建立完善信息互通、线索移交、协同配合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监督合力。
2. 依法高质量完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区委区政府将人口普查工作纳入到年度重点任务,全区各单位、各级普查机构按照《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以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要求,以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坚持依法依规普查,切实保障数据质量。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坚决杜绝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3.抓好统计所建设等基础性工作
随着街乡镇机构改革的推进,统计所下沉到各街乡镇,统计工作纳入到街乡镇绩效考核体系中,各街乡镇主要领导对本地区的统计工作负起主责,保持基层统计机构独立,统计人员稳定,统计所所长调整要征求区统计部门的意见,加强对各街乡镇统计所、基层统计站所属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的业务管理,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北京市丰台区统计局局长 韩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