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正式颁布,我国统计工作正式进入法治轨道。随后,为了更好地规范统计行为,一系列的统计法律法规相继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指示批示,要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完善统计体制。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夯实统计法治基础,推进统计法治化进程,是保障统计工作顺利、有效开展的基础性条件,是统计工作的必然趋势。
随着统计法律法规的沿革发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的逐步推进,为了使《统计法》的各项规定更加细化并且具有可操作性,结合近年来统计工作的特点,统计行政法规、统计规章、统计地方性法规和统计规范性文件频繁施行,使统计各项工作更加有法可依,在运用统计法律指导统计工作方面可操作性变得更强,统计法律体系逐步走向完善。此外,近年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连续印发了有关统计工作的相关文件,如《意见》《办法》《规定》等,对统计工作起到了强有力的约束作用。
在统计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同时,做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全面夯实统计法治基础,让统计法律得到具体实践和真正落地,是当前的必要行动方向。
一是要夯实政府部门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的统计法律知识基础。政府部门和统计机构是统计活动的主要组织实施者,首先要确保政府领域的工作人员熟知统计法、敬畏统计法,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统,才能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确保统计数据的纯洁性。要加强各级政府及统计机构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尤其是加强政府部门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法律文件的学习,知法懂法才能畏法守法,明确违法的严重性,才能从主观角度,杜绝因违规干预造成统计数据失真失实。同时,政府统计人员只有深入掌握统计法律法规,才能规范实际工作,确保在统计数据的采集、录入、审核、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依法依规进行,避免因对统计法律法规认知缺失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的数据失实。
二是要强化对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是建立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依法治统社会化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既要在宣传形式上下功夫,也要在宣传内容上做文章。宣传形式要保持多样性和创新性,注重宣传效果,既要保持具有良好宣传效果的传统宣传方式,也要适应当前社会的新变化,探索新的宣传方式,增加宣传覆盖面,提高大众的接受度,通过不同形式的宣传,提升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努力营造依法治统的良好社会氛围。宣传内容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在宣传时选取与受众切身相关的内容进行重点宣传,注重宣传实效。
三是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执法是法治实践的关键环节,是事后监管的重要方式。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统计违法行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充分利用执法检查这把利剑,使统计法律法规在实际中得以运用,提高统计法律的震慑力和威慑力,切实发挥统计法律的约束作用,使统计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同时,结合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背景,实现行政处罚与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的合理对接,对查处的统计违法行为和统计失信行为进行适当公示和曝光,运用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和个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增加统计违法成本,维护统计法律权威。
扎实的统计法治基础是保证依法治统顺利推进的前提,在新的形势下,要切实完善机制,强化各个基础环节,助推统计法治建设,有序推进依法治统,使统计工作实现新发展。
北京市房山区统计局局长 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