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牢记初心使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是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要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贯通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推动新时代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决议》提到:“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光辉,为统计部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创新,对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不断提高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要把统计改革发展纳入法治框架、法治轨道,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高质量发展,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树立政府统计公信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二、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抓手
《决议》总结百年来积累的历史经验,精辟概括为“十个坚持”,第一条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切实担负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健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体系,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把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作为根本使命。
三、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关键举措
落实好、实现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的关键之一,就是要树立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信仰、法治精神。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要深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培养统计法律法规意识,使社会各界自觉遵守统计法,提高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水平,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社会氛围。把推动领导干部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作为普法关键,积极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统计法、模范遵守统计法,深入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精神,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把推动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作为普法重点,使各项统计工作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制约。强化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开展学习培训和案例警示教育,坚持以案为鉴,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把推进调查对象依法履行填报义务作为普法主线,以增强企业法律意识为先导,树立底线思维,严格把控源头数据质量。把促进社会公众支持配合统计工作作为普法目标,营造支持配合统计工作良好社会氛围,铸造统计法治建设的坚实基础。
四、强化统计执法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有力保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重点就在于保证统计法律法规严格实施,做到严格执法。《统计法》及系列配套的统计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人们进行统计活动提供了具体而明确的规范和尺度,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执法越来越成为整个统计法治建设链条中最关键的环节。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督促各级政府及其统计机构、统计调查者和统计调查对象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的各项规定,保证统计法的立法宗旨得以实现。通过统计执法检查,保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者完成《统计法》所规定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统计工作科学有序的进行。通过统计执法检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工作环境。
北京市昌平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谷立新